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戴辉受贿案辩护词赏析

 

发表时间:2007/9/5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①欠条

1998年5月28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复印,林伯清出具欠条,时间:98、5、28,之江高级中学装饰工程系1998年6月底才施工,怎会没有施工就有欠条?侦查机关已经于2006年调查清楚了该事实,且听取了戴辉合情合理的解释,现在又如此起诉,是故意继续制造冤案吗?

②收条

1998年6月27日收条,林伯清于1998年6月27日,收到地砖50×50计捌佰壹拾陆相,之江高级中学工地。1998年6月27日林伯清才收到戴辉送之江高级中学地砖,林伯清欠条时间1998年5月28日是在收到戴辉建材地砖时间之前。林伯清的欠条证明不是这一批之江高级中学建材尾款。

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98年6月6日至98年12月5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供方:中联温岭分公司,需方:之江公司。金鹏5703、5707两个规格地砖。

交货地点:之江高级中学工地。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付30%,货到付50%,验收后一次付清。

证明是供给之江公司货物,应当与之江公司结算;

另外,从施工方先预借部分款(均为整数),没有结算,否则不可能是整数。

虽然没有签定涂料供货合同,但是结算清单证明也是与之江公司结算。

④戴辉书写、应文华签字的结算单

戴辉书写、应文华签字的结算单,货款共计767,334.56元,应文华签字。

重新刷墙的涂料款没有算在里面,重刷3万多平米,每平米就按宋炜炜说的11元每平方米也要33万元。76.73-47+15=44.73万元;

44.73万元+33万元=77.73万元。与开的75万元设计费发票抹零基本一致。其中还差2.73万元没有支付给戴辉,其实从之江公司扣回施工队的帐面上反映2.73万元款已从施工方中扣回来,见第⑧点,只是之江公司没付给戴辉而已。

证明就是温岭分公司与之江公司结算,且没有超支建材款。

 

⑤长虹公司、立强公司、林伯青、华泰公司、出具证明
材料款是戴辉直接与之江公司结算,并已在之江公司领取,之江公司已从我上述公司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⑥收款收据(长虹公司出具,该条也被侦查机关隐匿)

1999年11月15日收款收据(长虹公司出具),预付给戴辉的建材款,在戴辉从之江公司结算后,将款还给了从长虹公司预付款(98、6、25日80000元,7、29日30000元,99、5、20日40000元)

证明是与之江公司结算,且戴辉取得款47-15+75=107万元,可能还有还回施工队的预付款。76.73万元货款及33万重刷涂料款,远远大于107万元。侦查机关故意办错案。

⑦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搜查并隐匿的三张清单

教学楼6.43621+12万元=18.43621元;宿舍楼239758.5元;食堂162739.04元;实验楼162366.58元;合计749226、12元。

证明与应文华所签清单基本完全一致,总货款在76、7万左右,已在施工队支付47-15万元=32万元,剩下44、7万元+33万元=77、7万元(重刷涂料款)与领取75万元建材款(开设计费)基本一致。

由于侦查机关隐匿证据,导致戴济舜冤案判决的发生。

⑧之江公司与施工队的明细帐和票据,恰恰证明温岭分公司与应文华签字

的建材款结算单的真实性

A、 长虹公司

长虹公司应当共从之江公司领款273.3001万元工程款(包括实验楼保修金6.9万元,教学楼3万元),不含优良奖和搅拌桩(见公诉卷宗卷15第15页)。

依据银行支付的转帐凭证计算,之江公司实际支付长虹公司251.3860元(见公诉卷宗卷15第16-66页)。

273.3001万元-251.3860元=21.9141万元,之江公司尚差21.9141万元未支付给长虹公司,应当是之江公司扣下该工程款支付温岭分公司(戴辉)的。

B、华泰(四建)公司

华泰(四建)应当从之江公司领取301.6628万元工程款(见公诉卷宗卷14第82页)。

 

依据银行支付支票存根联的转帐凭证,实际支付华泰(四建)283.7058万元(见公诉卷宗卷14第87-124页)。

301.6628万元-283.7058万元=17.9570万元,之江公司尚差17.9570万元未支付给华泰(四建),应当是之江公司扣下该工程款支付温岭分公司(戴辉)的。

本新闻共18页,当前在第14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麻某受贿刑事法律专项服务(已委托)·熊潇敏律师团队为一起公安人员被控职务犯罪案
·宁某受贿案(已委托)·卢某受贿案(已委托)
·6月12日-13日熊潇敏律师赴桂林监狱会见被控受·5月28日熊潇敏在武宣县法院为一宗滥用职权、受
·3月14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11月28日熊潇敏律师出差来宾办理受贿案件

 
上一篇张培明贪污、受贿案辩护词
下一篇蔡亦、王凤虎等六人贩卖毒品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