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股份合作制改制操作程序与难点分析

 

发表时间:2008/12/29 22:39:20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以上是总体分配原则,但在具体分配做法上各地区、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又有所不同。

(六)治理结构。

总体上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采取股份公司的典型治理结构,即股东(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理机构,执行决策权力;经理层为执行系统;监事会独立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三位一体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会股为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而企业员工绝大多数均为投资入股者。根据上述特点,企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企业职工通过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对企业重大事务进行表决,通过选举董事会间接实现对企业的领导与控制。在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自然人股为优先股和持股大体均衡的条件下,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的结果是基本一致的。为了适当照顾本企业职工中持大股的利益,可以按一定比例增加其表决票数,但最多不得超过三票。

股东(代表)大会有以下职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投资方案和重大经营活动;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方法;对吸收新股东、职工股东转让股份作出决议;对企业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和规定的其他权力。

企业董事会为企业常设权力机构,其人选由股东会协商选举产生,同时征求上级党委的意见。董事会在对经营决策进行表决时一般采取一人一票制,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分类投票制,如股份合作制企业设有社会股或国有股,为防止企业内部股东侵犯其权益,可在决定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时,通知该类股股东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表决应实行一股一票制。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后,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的关系也需要重新安排。企业改制后,由于财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权力基础也随之变化,因此,应当以财产主体即股东(代表)大会为核心建立起新的企业组织领导体系。具体可采取交叉任职、职能合并的办法,如党委书记由董事长兼任;工会职能和监事会接近,可由监事会主席兼任工会主席。

(七)优惠政策。

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是企业有资产可买,二是有人愿意出资产购买。因此,政府要为企业改制创造相对有利的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整体或部分出售企业净资产时,职工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但付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且第一次认购付款必须占全部金额的30%以上;也可以采取适当奖励股份或出售价格优惠等办法,鼓励职工一次性缴足购股款。

2.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财政予以支持。资不抵债数额较小的国有企业,可按零资产出售,其差额部分,可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小企业转让资金或改制后返还所得税方式,一次或分期补齐。

3.对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职工购买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未出售的国有资产作为改制企业负债有偿使用,税后交纳资产占用费;二是出售转让国有资产收回的资金,可以供给企业有偿使用,按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缴利息,对需要支持发展和有困难的企业,利息可以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减、缓、免。

4.为了形成先改制先得益、先改制先主动的机制,对率先改制的国有企业,经国有资产出资人同意,可将国有股1年~3年内所分税后红利作为留利留在企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或冲减历史债务。同时,企业自改制之日起三年内,所得税增量部分由财政返还。

5.困难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制前一年应缴的所得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前两年由财政先征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

本新闻共10页,当前在第05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从一股权纠纷案看内部职工股股权的认定与管理
下一篇当事人对明知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