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以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新型企业制度,其自身特点和实践中的形成方式决定了它的定位空间主要是以下几类企业:(1 )就企业规模而言,主要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其股本总额应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人数应控制在1000人以下;(2)就经营状况而言, 主要适合于微利或亏损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有望扭亏为盈的企业;(3 )就产业领域而言,主要适合于非垄断性的工商业,如农村工业、城市商业及小工业。具有垄断性且高利润的如房地产开发业,不宜引入股份合作制。(4)就要素密集程度而言,一般不适合资金密集型的行业, 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建筑业;具有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相结合的行业也有一定发展前途,如咨询业。
股份合作制的内在特点是决定其适合范围的首要因素。第一,资本形成的相对封闭性决定了其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度较高的行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设立简便、运作成本低的优点,但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特性要求,企业投资者必须是企业职工,这就使其融资能力大大降低,主要依靠企业劳动者入股形成大部分企业资本。尽管随着企业发展和积累增加,资金规模可能扩大,但仍然难以积累起巨额资金。从这一点出发,股份合作制主要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程度较高、资金密集程度较低的企业也相应较为适合。第二,持股大体均衡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股权大体平均,决策采取民主程序。从积极方面讲,以往由于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造成的资产管理监督成本过高的弊端,通过企业劳动者直接行使所有者而可以得到有效克服。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股权相对平均和民主管理也造成了企业管理能力方面的局限性。所以这种局限性决定了比较适合于规模小的企业。第三,职工持股的特点。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内部职工持股为主,对持股员工来讲,希望能够尽可能多的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但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对持股员工个人投入资金的数额也要求比较大,员工持股的资金支出量会对推行股份合作制形成制约。同时,职工所持股份不可流动性和不可变现性的特点,使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的企业员工所持股份难以有较好回报,这种预期也使这类企业无法实行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的形成方式和现存类型,也提示着其适应范围。目前,组建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途径大体有以下三条:
一是“整体改造”,即整体条件较好,生产经营大体正常,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企业,通过职工参股或买断企业原有资产,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能够组建的基本条件是有人出资购买企业的股份。因此,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更适合进行改制。
二是“分体剥离”,即将企业全部资产剥离出来,脱离母体,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组建新企业。这类企业一般从事相对于母体企业来讲的非主营类业务,规模不大,整体分离后既有利于精干主体,又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三是“切块剥离”,即对整体优势丧失、局部优势尚存的企业,着眼于有效资产的盘活,化整为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块经营,或在合理承担相应债务的情况下,组建新的法人实体。
【原文出处】经济研究参考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7117
【原刊页号】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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