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本企业以外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及联合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企业形成的股份。其股权由出资的法人持有。法人股应为优先股。
国家股:部分出售改制和增量扩股改制设立的企业中,未出售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国家所有,可由政府授权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国家股应为优先股。
2.股权性质区分。在有外部资金存在的情况下,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内部股与社会股的关系,改制企业一般都设立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权。其中,国家股、社会法人股、社会个人股均为优先股,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则为普通股。
所谓优先股,是指承担风险较小,享受固定分红利息,在利润分配程序上比普通股享有优先分红权的股份。其基本特点是,第一,事先确定股息收益率,并不受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具有一定稳定性;第二,企业分红时,可在普通股之前优先获得固定股息;第三,企业破产时,优先股有优先索赔权,即清偿债务后,对企业剩余资产有优先分配权;第四,优先股持有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没有投票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所谓普通股是指在企业中承担最大风险,享受最大权益的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全部资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股份。其主要特点是,第一,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固定的收益率;第二,普通股在企业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才能分得红利;企业破产时,普通股只能在清偿债务和支付优先股股金后,才参与分配企业剩余资产;第四,普通股持有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表决权、收益分配决定权、资产分配权、优先购股权和股份转让权。普通股股东享有较大的权利,相应也承担企业的主权风险,在坚持全员入股、内部职工个人股为普通股和相对均衡持股的原则下,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动力和凝聚力。
(四)量化购股。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内部职工股和部分集体股的量化,二是职工购买股份。
企业内部职工股的量化是企业改制中的重要环节,关键是确定股份量化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其基本原则是:职工个人股由基本股、工龄股及岗位股组成,其中基本股、岗位股和工龄股分别占总量的不同比例(如分别为30%、30%和40%)。基本股按人头量化,工龄股按工龄量化,岗位股按承担责任大小进行量化,即管理层、工人层、劳务层分别用不同档次量化。其中:岗位股是逐年变化的,其目的是所有者和生产者相结合,同时也互相约束,岗位股有管理和受益权,享受到离开岗位后一定时期(如一年),由企业收回,作为企业剩余公积金或扩股时重新量化。
1.职工个人股的设置和量化分解。具体规定是:职工个人股一般不退股,股东正常调出、退休、死亡时可一次退还本人或家属;自动离职、违法违纪、拖欠承包风险抵押金则概不退股,收归集体。个人股采取股权证形式,股权证可以继承、抵押、馈赠、在企业内部转让。
职工个人股认购的形式,一种是设立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分档次的最低认购限额,在最低限额的基础上鼓励超额认购,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持股额的一定倍数(如10倍)。一种是以职工集体股虚量化股数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作为最低认购数,在最高限下鼓励多认购。职工个人股原则上本企业职工都要以现金形式购买,否则,将不享受职工基本股的分红,不享受固定工待遇,等等。
2.职工集体股的设置和量化分解。在职工集体股中,企业划出一定比例(如20%)根据工龄、岗位、贡献等因素虚量化给在职职工,作为对股东的奖励和对创业者的劳动补偿,这一部分为职工基本股。职工基本股只作为分红和个人积累的依据,不发股权证,所有权归集体。职工对职工基本股只有收益权而无所有权,不得继承、转让,脱离企业后职工基本股自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