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事实。有没有诱使翻供?我只要讲一个事实,十号公安局的立案证据,我的辩护词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话:李庄问:你为什么说你是大哥?按照你的笔录全部看下来杀人你是不知道的。龚说我没有办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号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笔录,龚:他问我打了没有,我说打了。他问我吊了没有,我说吊了几天的。全部是李庄发问句,龚刚模是陈述句,不是李庄假设了前提的设问句来问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这样?这就是诱供了。他问的是你被打了没有,吊了没有,这都是一个没有设定前提的发问句。律师在看守所发问都要有技巧,做笔录时不能把前提写上去,写上去就是诱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读此笔录,你为什么不读?你读十六号的,十号的证据为什么不读?非常清楚是龚刚模首先告诉李庄他被刑讯逼供了,你们怎么能说律师编故事教他说刑讯逼供了?这个事实就够清楚了吧?这些证据是一清二楚的,我没有放到网上,因为全国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证据放到网上他又会说我泄密了,其实公开开庭的证据都是可以公开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贴上去,把辩护词贴上去,我要严密保护自己,最起码我不能授人以柄。我这样严密还要抓我,全国律师会保护我的,象李庄讲的,十六万律师会上诉的。李庄没有诱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实在龚刚模案件重庆市中院案卷里都已经有的,不是李庄介入以后才发生这样的口供。
第二有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是事实,他的手腕上面的铐,正常铐是不会产生这种伤痕的。如果手铐铐的话,六个月以后还有色素沉着,还有伤痕,那当时骨头都铐出来了。而且手铐的话,两个手一起铐,两个手上都会有这样的伤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铐铐出来的。我在公安机关干过,我对法医学也初步研究过,色素沉着,陈旧性伤痕。这点龚刚模很聪明,检验自述时说最近没有受过伤。这给你很多想象力空间,这些都老伤痕,法庭鉴定这么久了还有老伤痕,很清楚,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而且这个伤痕纹路不是规则的圆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个手吊在那里。八天八夜吊着,记者报道错了,说是站在电脑上,不是电脑是电脑桌上,脚踮起来他手不痛,脚一放下去就痛了,刚刚恰到好处。八天八夜,最后大小便都在裤子上,警察叫他的大小便捧到厕所里去,裤子洗掉。然后就光着脚,刑警大队的一个副大队长过来说你们怎么这样搞,把衣服穿回去。再把他放下来,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伤痕累累没有办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疗,两个警察医生,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帮他去治疗,吴家友律师认识这个男医生,所以李庄说如果有这样的现场证人,龚刚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吴家友收了人家75万元,说警察我人认识的,但他不肯作证的,作证饭碗就没有了。医生也在里面没有参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跟我讲现场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来他肯定被开除的。在重庆这样情况下面,哪一个敢出来,所以李庄讲过这样的话:这样的证人出来,花一百万都值。这就变成了收买证人。就是收买了证人作真的证,也不构成伪证罪啊,何况李庄没有收买,没有给吴家友一分钱,也没有叫吴家友收买,就是叫他出来作证,他如果被开除了,工资叫龚刚模发给他,给他几百万是值的,是这些话,我们律师都会讲的。这变成了他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现在是重庆警方的一个炮弹,所有的重庆华龙网都是这么报道的,是这么一个形象。说刑讯逼供的是编造的,控制媒体到什么程度?我们记者听过五号龚刚模案件审理开庭,樊奇杭当庭说的在铁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节,跟龚刚模讲得一模一样,完全得到了旁证,包括同案二十几个被告的供述,当庭也是说被打的。你说这么多被告,都是分别关押的,他能编故事编得一致吗?你说刑讯逼供还是假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