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李庄案高子程律师二审辩护词

 

发表时间:2010/2/12 9:24:52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够黑、人傻、钱多、快来短信,龚刚模忍不住内心煎熬等极端、生动、有趣的措辞和生动情节,实际表现了重庆组织制作案件报道的相关干部力图通过激进的词汇和夸张情节为黑律师定性的激情、积极性,同时也体现降低有关人员的法治水准。

  李庄的当事人是黑社会组织首犯龚刚模,重庆依法打黑除恶起诉龚刚模,竟然被这位虽然具有高度的工作激情和干劲的官员在情急之中、不加思索称之为第一次伤害,李庄为其辩护被其称为第二次伤害。最终中国青年报两位资深政法记者、审稿编辑竟然也未发现这种严重的政治与法律双重错误,使具有严重错误的报道对全国公众发布。

  上述只是略为典型的例证,实际显然不仅如此。李庄事件的发生、论证、判断、拘留、逮捕、报道、起诉、庭审、判决、上诉、庭审、终审判决,实际必经多个环节。一旦部门干部原因,出现错误不及时纠正,而是将错就错设法予以掩饰,甚至对上级错报情况和方案,有关干部和学者对方案分析论证时不坚持法律和党性原则,随声附和甚至误导上级机关和领导做出错误决策,则必然会使事件复杂和难以控制。李庄事件发生过程中,如果确有谨慎、负责的文章论证或意见,实际可以避免事件发生或不至于发展致此。
  根据短板理论,李庄案发生、发展、出现争议的情况说明,一个系统的水平并不由最高领导的水平能力决定,而是由短板决定。起码,重庆组织报道和审稿的的那位政法系统官员和中青报的两位记者,是系统的短板。短板的存在是必然,短板短的程度是衬托了李庄事件糟粕程度。

  李庄事件一定会成为法学院的刑法案例,也可能会成为行政学院政府系统管理的行政案例,还可能成为商学院因公关媒体报道成事不足的管理案例。

  11、李庄的缺陷和错误是引发事件的重要原因,其已经切身体验教训深刻。

  职业决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会有更多的质疑,从质疑中挖掘证据,从证据中证实质疑,进而使刑事当事人减轻或免除刑责。但是不同律师采用的方法不同。

  李庄的行事为人及工作方式或高调或张扬或存在缺陷和缺点,并且军人出身,其家人多在司法部门,使其自认为对司法部门比较了解,进而自信可以发现和挖掘到办案机关的工作漏洞或瑕疵。李庄明显缺少对侦查机关的敬畏和尊重,习惯性不留余地、不遗余力地质疑甚至对抗办案部门,在为其刑事当事人争取命运转变或刑责减少的同时,也实际使自己步入错误甚至危险的境地。

  目前阶段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与律师之间的强弱关系悬殊是显然的,完全不是一个量级。律师对实际强势的公检法机关表示水准、挑剔、指责、甚至争吵,实际对奉命行事的办案人员不起作用甚至效果适得其反,在某种程度实际是弱势一方律师一方的虚张声势,甚至是无法平等相处而出现的自卑。如此夸张行事可能是部分律师的习惯,也可能是为使当事人感到安慰、获得信任的行事策略,但律师能否把握住强势夸张行事的界限,从本案证明律师显然无法控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的办案机关实际可能有不同的标准。李庄在重庆陷落被捕的原因之一是他错误估计了重庆的容忍限度,李庄遇到了重庆办案机关完全不容置疑的坚决打黑。李庄在承办龚刚模案中对重庆打黑办案人员奉命或照章行事缺乏应有的理解,长期高强度辛劳努力的重庆打黑办案人员,对于李庄基于性格特征习惯性的质疑、挑剔、指责,自然难以接受,以致发生争吵,甚至认为是李庄是在影响、干扰、破坏打黑除恶斗争的整体工作而心生反感甚至出现对立。

  李庄没有政治头脑尤其够不上法律的守护神或正义的代表,其担任龚刚模辩护人有显然的利益因素。在律师服务接近产业化的今天,少有律师是完全不求利益的。律师在求利的同时依法为被告人辩护,通过法律制度设计的分工而实现宪法、刑事法律的目的,此乃现实,因为自由职业如律师,没有皇粮可吃,国法允其依法收费。

本新闻共26页,当前在第22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刑事拘留解除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两高就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问题答记者问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