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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完善之我见

 

发表时间:2012/9/24 9:04:4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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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解证据交换制度与“新的证据”制度之间的冲突

    《证据规定》规定再次证据交换的适用情形是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之日相应顺延后,当事人就不可再以新证据为理由要求再次证据交换,因为《证据规定》已经规定了新证据可以作为当庭质证的对象,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审前延期举证后还可以以新证据作为理由要求再次证据交换,这就会使得诉讼时间不断延长,这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给善意当事人造成种种不利。

    总之,当前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是极其不完善的,很多应当规定的关键性问题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并且,证据交换制度还与民事诉讼中的其他制度存在诸多冲突。笔者认为加强证据交换制度的理论研究,逐步加快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完善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科学化、规范化具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环境下更具有现实意义,证据交换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当事人通过证据交换就可以理性判断自己在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这就可以使很多民事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而不会增加国家的诉讼成本和公民之间的诉讼怨恨。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每一位法律人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

    【3】蔡彦敏.洪浩.正当程序法律分析一当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徐晰.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孙彩虹.证据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

    【7】张卫平.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9】潘福仁 茹荣华 陆呈 程小勇.民事诉讼交换制度论纲【J】.法治论丛,2003(9).

    【10】韩波.《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11】王晓宇.试论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1).

    【12】罗安成.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7).

    【13】孙结才.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思考【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1).

    【14】莫彩蓉. 论建立我国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4).

    【15】贾志敏. 论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J】.前沿,2003(7).

    【16】邹小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与分析【EQ/OL】.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6081>

    【17】程岗.浅谈关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EQ/OL】.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503/24/155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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