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5/4 18:30:11 来源:蒋文军博客
如果前述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成为正式的司法解释,上述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性的约定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概率和机会将大大增加。此外,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为了尽量降低因人民法院将股权转让认定为变相的矿业权转让及将股权转让合同认定为无效,从而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本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的处理方式,并明确此种约定属于争议解决条款,独立于本合同,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