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案件,我们完全可以从这三个角度中任选其一进行切入,完成自己的无罪辩护,理想状况是从前两个角度任选其一。
辩护思路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切入。职务犯罪都有自己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案涉及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从其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入手,首先本案中证明被告古新有虐待被监管人员行为的证据只有被害人的口供,并没有其他物证,即使最基本的犯罪工具---鞭子都没有找到,因此根本无法证明其有具有犯罪行为,至少在证据上并不充分。另外,古新作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一定的教育改造是其职务行为,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辩护思路二,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本案很多地方都没有证据证明,首先最基本的犯罪工具没有找到,这是最直接的物证。其次,许多地方没有具体的时间。另外,许多被害人的口供存在矛盾之处,根本不能形成很好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被告古新犯罪行为的存在。
基于以上两条辩护思路,然后准备材料,仔细阅卷,找出控方的漏洞,寻求被告无罪的充分证据,以使自己在法庭上有出色的表现。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古新是看守所的教导人员,符合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主体要求,因此,针对本案的辩护的无法从此角度切入。如果是其他种类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时,对于主体资格的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也比较容易切入的一个角度,而且如果从这一角度切入并辩护成功的话,会直接影响控方指控罪名的成立,并最终影响法定刑,把我们辩护律师在辩护中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辩护为例,将职务犯罪的辩护总结如下,首先,必须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最终确定辩护思路与切入角度,这是辩护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因为方向错误为直接影响辩护效果。其次,从控方提供的证据出发,看看犯罪构成的每一个构成要件是否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此事实便不能认定,也就不能构成犯罪。最后,还要考虑被告人的日常表现,特别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来证明被告人是不可能犯罪的,或者是被陷害,或者是被报复。总之,职务犯罪在实践中发生的普遍性,决定了我们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辩护中的重要性。只要我们掌握职务犯罪辩护的艺术,辩护律师应该会赢得被告人认同、法官的赞许、检察官的折服,从而做到成功辩护,这是我们辩护律师努力奋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