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人身损赔>>>正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及其具体应用问题(4)

发表时间:2005-6-8 来源: 作者:


  15.定期金赔偿

  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的是定期金赔偿。第33条规定定期金赔偿有这么三点:

  第一点,就是定期金的项目是残疾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不适用定期金赔偿,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点,赔偿定期金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因为它存在风险,就需要相应的担保。这个担保是一个什么样的担保呢?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是一个财产的担保,人的担保不行,找一个公司让他来担保,如果将来以后他再赔偿不了怎么办呢!所以,我觉得财产担保比较合适。

  第三点,定期金赔偿应当由谁来确定呢?当然是人民法院来确定,那么是谁来提出?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这样,首先,对于这三项赔偿,一般原则是一次性赔偿。其次,如果定为定期金赔偿,应当由原告提出请求,他提出定期金赔偿的,法院确定定期金赔偿。如果原告和被告有争执的,这个时候由法院来裁定。

  第34条规定的是定期金赔偿的具体问题。

  第一点,定期金赔偿的给付时间是指,按月或者按年什么时候给付的,通常是一年赔偿一次,一年赔偿一次具体是年初、年中或者是年尾,还是按照判决确定的日期来赔偿。

  第二点,就是定期金赔偿的方式,采用什么方法给付,是邮寄还是法院执行。

  第三点,定期金每次给付的标准,就是每次应当给付的数额,判决书当中要确定下来。

  第四点,就是定期金赔偿的变化,如果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比如说,物价指数的上升。

  第五点,就是定期金赔偿的期限,就是赔偿权利人终生,不受前面规定期限的限制。

  16.赔偿概念的解释

  最后一个涉及赔偿数额的问题就是第35条,这里面讲的是一些具体概念的解释。一个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个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个所谓“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个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然后是“职工平均工资”。这五个概念我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其他性支付之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第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税款和上纳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后,所剩余的人均收入。

  第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中平均每一位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用于消费性、事务方面所花费的金钱。

  第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中平均每一位居民一个年度内用于生活消费方面的支出。

  第五,“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城市在职职工每年的实际平均工资性收入。这个各地都会有统计的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从第17条到第35条,规定的都是具体赔偿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我都讲过了,实际上各位法官比我有经验,肯定还会给我提出很多好的建议来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8页  1  2  3  4  5  6  7  8  

相关新闻:

·黄某等14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委托)·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委托)
·赖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委托)·熊潇敏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
·法官观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张祖明诉成都铁路局人身损害赔偿案
·成群鳄鱼吞食一名小学生 父母获赔16万元·7.23郑某VS都安下坳卫生院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