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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及其具体应用问题(4)

发表时间:2005-6-8 来源: 作者:


  5.住院伙食费赔偿

  第23条规定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我们一般都是以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所以,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到外地治疗的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合理的应当赔偿。

  6.营养费赔偿

  第24条规定的是营养费。营养费就是看情况,多数法官都是采用,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请法医作出鉴定。

  7.残疾赔偿金

  第25条规定的是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代替的是原来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这一部分有这么四个要点:

  第一,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并非一律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做。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残疾的赔偿,赔偿的是什么?有三种说法:第一种主张赔偿的是工资损失,是“收入丧失说”,造成残疾了,工资损失了,工资损失多少,应该赔偿多少;第二种主张是赔偿的是劳动能力丧失,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第三种是赔偿生活来源丧失,是“生活来源丧失说”,你把我打伤了,我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了,那你就要赔偿我生活来源的损失。我们的《民法通则》原来讲的生活补助费赔偿,赔偿的就是生活来源的丧失,我不管你原来赚多少钱,现在你造成残疾了,赔偿的就是你的生活费。这是一个最不合理的标准。劳动能力丧失就是你劳动能力丧失多少,我赔偿你多少,不管收入是不是受到损失。这个不是特别好计算的。所以工资收入丧失是一个最准确的计算方法,假如你造成了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你工资损失多少我赔偿你多少。比如,比如你一个月赚一千块钱,现在受到损害以后,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现在一个月只能赚八百块钱,工资收入少了二百块钱,你就要赔偿二百块钱的工资收入。我劳动能力全部丧失了,不能工作了,那你就要赔偿我一千块钱的损失。现在的这个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它赔偿主要讲的就是工资收入。

  第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第三,赔偿的期限到什么时间?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这种赔偿叫做将来的多次性赔偿,也叫将来的多次性给付,它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是将来可能要支出的损失,所以,是将来的赔偿,是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它的赔偿方法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赔偿,一种是定期金赔偿。这个里面规定的是一次性赔偿,这个一次性赔偿它确定的期限最高赔偿20年,在这20年当中应该赔偿多少,一次性就赔偿完了。

  在这个司法解释后面的几个条文当中,也提到了定期金的赔偿。我们在很早很早以前就一直强调要搞定期金赔偿了,一次性赔偿好处是什么呢?一次性赔偿一下子就把这个法律关系给结束了,一次了断,省得将来麻烦。但是一次性赔偿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一次性赔偿20年了,但20年以后他还活着呢,还有一个继续赔偿的问题。另一个是,已经确定赔偿20年了,如果他活了两年就去世了呢,就等于他的近亲属白赚了18年的赔偿金。

  那么,定期金赔偿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呢?就是说,我这个判决就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他多少年,这样就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也有一个问题,就是有风险,我现在有能力赔偿,但是到20年之前,不知道我还有没有支付能力,这个风险也要提供担保来解决。这种将来的多次性赔偿可以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赔偿方法。我们现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赔偿的方法,定期金的赔偿方法很少适用,将来我们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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