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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助: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归纳
发表时间:2009-10-29 20:32:19 来源: 作者:
八、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争议形态及认定原则
1
、关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付款、办理房贷,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贷的房屋性质的认定:
如果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系其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虽然房屋权属证书是婚后领取,该房屋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应当结合产权登记情况进行认定。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如果登记于一方名下,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不享有所有权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相应收益的。
2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3
、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
1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际分割时,应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
2
)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
、一方当事人结婚前,其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出资款所对应的房屋产权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当事人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6
、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取得产权证
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系其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虽然房屋权属证书是婚后领取,该房屋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7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贷款尚未支付完毕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的。
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
)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房屋的归属问题。
九、如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1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均主张实际占有房屋并且同意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方通过竞价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应按竞价数额的二分之一向对方支付有关款项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十、离婚时的住房帮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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