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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矿业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发表时间:2012/6/6 11:04:45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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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收购的资产交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应交付的资产过户情况如下:

  2009年11月18日,金岭矿业与金钢矿业股东签署资产移交清单,本次收购涉 及的资产实际过户及交接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 经核查,并根据资产移交清单,本次交易之资产交割涉及的流动资产主要有 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金岭矿业通过本次收购之资产交割获 得上述流动资产交割价值为13,560,507.69 元。 2,固定资产 经核查,并根据资产移交清单,本次交易之资产交割涉及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金岭矿业通过本次收购之资产交割获得上述固定资产的资产交割价值为 20,730,196.38 元。

  3,利息豁免 根据金钢矿业的债权人塔什库尔干县天然矿业有限公司, 刘彩霞分别出具的 承诺函及金钢矿业股东与金钢矿业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塔什库尔干 县天然矿业有限公司,刘彩霞及金钢矿业股东均同意豁免金钢矿业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对其所负借款的全部利息及自 2009 年 10 月 31 日至金钢矿业向其全 额偿还借款本金期间所有利息的偿还义务。

  综上,金岭矿业与金钢矿业股东已依据双方于2009年8月18日签订的《收购 股权协议书》及2009年11月18日签订的《收购股权补充协议书》及相关承诺函, 履行了资产过户及利息豁免等相关义务。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过户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钢矿业一期普查地质报告已

  经备案占用登记完成,金岭矿业与金钢矿业股东已于2009年11月按照《收购股权 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塔什库尔干县工商局申请办理了金钢矿业股东将股权过 户给金岭矿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收购的后续履行情况 根据金岭矿业与金钢矿业股东双方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签订的 《收购股权协 议书》及 2009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收购股权补充协议书》,二期详查地质报 告经备案占用登记完成后,金岭矿业尚需按照《收购股权协议书》确定的计价方 式, 确定以金钢矿业采矿证范围的总资源量乘以全部矿区的最终资源品味作为金 钢矿业总的资源价款扣除一期已经支付的矿产资源价款, 向金钢矿业股东支付价 款,金岭矿业等主体保证待相关承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予 以履行。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专用页)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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