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季群 俞新山 崔佩发 左兰宾 买悦红 刘超 颜晓明
性别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年龄 39 46 61 43 40 34 51
学历 大专 大专
居住地 北京 乌鲁木齐 吉林 哈密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 吉林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钢矿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金钢矿业的税务
(一) 税务登记情况 经核查,金钢矿业已按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持 有 塔 什 库 尔 干 塔 吉 克 自 治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 核 发 的 新 国 税 字 653131795767503号《税务登记证》。 (二)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根据金钢矿业纳税申报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金钢矿业目前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为:
税,费种类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计 税 依 据 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流转税额 应纳流转税额 税(费)率 13%-17% 1% 3%
资源税 企业所得税 人民教育基金
原矿产量 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工资总额
4.76 元/吨 25% 0.7%
(三)金钢矿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金钢矿业有关人员的说明及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09]3-0374号 《专项 审核报告》 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最近三年金钢矿业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 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6日下发的 《关于塔什库 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批复》(塔政复[2009]66号),塔 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金钢矿业建成投产后,可享受每平方米1元 土地补偿费的优惠政策,其余资金奖励给金钢矿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金钢矿业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2009 年 9 月出具的《证 ,金钢矿业按税法规定向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代 明》 管地税)申报纳税。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处罚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金钢矿业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近三年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金钢矿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环保核查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金钢矿业乔普卡铁矿目前已取得喀什地区环保局对于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在乔普卡铁矿正式投入生 产前, 尚需要最终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核准。
2,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环保局 2009 年 9 月出具的《证明》 ,金钢矿业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9月出具的《证 明》,金钢矿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9月出具的 《证明》,金钢矿业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近 三年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09年9月出具的《证明》, 金钢矿业能自觉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 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2009年9月出具 的《证明》,金钢矿业能自觉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 法交纳社会保险费,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