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矿业律师:矿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表时间:2011/10/5 10:07:36 来源:蒋文军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因此,在矿业权交易中,对于交易完成后,探矿权是否存在面积缩减的因素或可能性,受让人有必要予以查明,并在交易中预先做出相应安排。

  (六)矿业权本身存在的瑕疵所产生的风险

  实践中,有的矿业权本身存在一定的瑕疵,如矿业权证载明的矿区面积、生产规模与实际审批的不一致、发证机关不具有颁发该证的权限等。此外,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矿业权证须同一配号。2009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审批登记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实行统一配号,未按统一配号编号的,颁发的勘查许可证无效。

  对于矿业权的审批发证权限,我国主要是按照矿种、区块面积、储量规模或矿山建设规模进行划分的。州、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发证权限仅限于部分矿种及中小型规模的矿山。超越审批发证权限颁发的矿业权证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

  我们在一起涉外股权转让交易的尽职调查中,就发现了目标公司所持有的采矿权证系越权颁发。该采矿权证载明的生产规模为中型,根据云南省的规定,该采矿权所涉及的矿种,当其储量规模或生产规模在中型以上时,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然而,该证并非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而是由州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

  因此,在矿业权交易中,查明矿业权证是否具有上述瑕疵十分重要。

  (七)交易合同文本对交易架构及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引发的风险

  实践中,存在不少交易双方在没有专业律师参与和帮助的情况下,自行拟订并签署矿业权交易合同的情形。此类合同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交易方式和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交易结构设计存在法律或操作障碍、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不够明晰等。有的合同中,矿业权转让和股权转让被混为一谈,交易主体、法律关系含混不清,让人不知所以。有的合同中,交易结构设计混乱不堪,致使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不断。这样的合同给履行带来了重重困难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双方产生纠纷,乃至诉诸法庭的可能性,双方因此还将不得不面对因此产生的各种司法风险。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矿业权交易案例:

  [案情简介]

  在一宗探矿权的转让交易中,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约定:(1)由转让人将其拥有的探矿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应共同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探矿权进行评估,并以转让人的实际勘查投入成本为基础,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探矿权转让价格,或由双方共同商定探矿权转让价格;(2)受让人应在探矿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后10日内,向转让人支付60%的转让价款,其余40%的转让价款转作双方共同设立,以运营该探矿权的新公司的股权。

  在该项探矿权的转让交易中,转让人拟转让的探矿权,系国家此前已做过普查的勘查项目,且勘查单位已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过勘查报告,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及评审备案手续。转让人在2003年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该工作区的探矿权,并获得批准,取得了探矿权。但该审批发证机关并未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及评估备案,并要求转让人缴纳探矿权价款。转让人在获得探矿权后,只做了极少量的工作,基本上没有发现新增的资源/储量,勘查工作仍停留在原有的普查程度。

  探矿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受让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该探矿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材料,申请探矿权的转让,同时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在该探矿权的有效期限内,国土资源部门经审查,同意按照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向受让人进行有偿出让,并向受让人下达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要求受让人办理采矿权价款的评估及评估确认手续,并按照确认的评估结果缴纳采矿权价款。

  此后,转让人多次向受让人索要探矿权转让价款,但受让人均拒绝支付。其抗辩理由是:(1)国土资源部门是按照有偿出让的方式直接授予其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也是其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的,该采矿权的取得与转让人无关;(2)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探矿权价款的支付条件为探矿权转移登记至受让人名下后10日内。由于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并未转移登记至受让人名下,故探矿权价款支付的条件并未成就,其不应向转让人支付探矿权价款。

本新闻共14页,当前在第08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矿权交易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更多与 矿权交易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相关新闻:

·大成律师为中国企业投资埃塞俄比亚矿产资源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探矿权、采矿
·罗城某矿山委托合同纠纷(已委托)·南宁中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已聘请)
·10月23日熊潇敏律师到南宁中砂矿业公司洽商法·熊潇敏律师受聘担任南宁中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矿业律师]矿业并购过程中律师的作用·5月29日熊潇敏律师前往大新县处理一起矿业用地

 
上一篇矿业律师:矿权交易欺诈招术
下一篇矿权知识: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的探矿权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