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
(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制订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上海市律师协会授权,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在总结上海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指引。
2、概念界定
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人双方就此达到一致意见的协议;
分包工程: 是指总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项目;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
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除地基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工程项目为标的,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该分包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发包人和分包人就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等内容以及该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务合同。
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针对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专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具备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第二,忠诚守信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并且在代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勤勉尽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委托人要求、承办律师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
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要求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以及已失密或已解密的除外。
5、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建设工程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可参考本操作指引。
律师代理委托人有关建设工程诉讼业务,本操作指引也根据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作有相应的指导性操作规定,同样具有参考作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提供服务依据
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律师办理招投标业务法律服务水平,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