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发表时间:2007/10/28 17:29:49 来源:http://www.lswuxi.com/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005年8月9日,某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于合营公司下达了《关于同意合营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合营公司的投资者乙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二、股权变更后,甲公司持有合营公司75%的股权,出资为750万元人民币;香港公司持有合营公司25%的股权,出资为250万元人民币。四、同意合营公司投资者就以上事宜对原合同、章程所作的修改条款。请接此批复后速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年8月15日,当地人民政府向合营公司核发了载明公司股东仅包括香港公司和甲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8月19日,合营公司将本案项下股权转让的结果载明于该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该股东名册,合营公司的股东仅有两名:一名是甲公司出资额为750万元人民币;一名是香港公司,出资额为250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争执
上述《退股协议书》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的履行和效力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根据《合营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出仲裁申请。甲公司称:合营公司成立以后经营状况一直不好,长期亏损。乙公司为降低投资风险,于1995年1月7日与甲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书》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且一直按照受让该20%股权后共计75%的持股比例享有合营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2005年8月9日,某县外经局以新外经贸(2005)58号文《关于同意合营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转让的合营公司20%的股权。2005年8月15日,当地人民政府颁发了合营公司投资者变更后的《批准证书》。至此,该20%股权转让完成了审批程序。但是,由于乙公司的阻挠,该20%的股权至今未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到甲公司名下。
综上,甲公司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得到了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合法有效。甲公司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并且在长达近10年的时间里一直行使该2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现虽然由于乙公司的原因未能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但甲公司已经具备了享有该20%股权的实质要件,应当依法被确认对争议股权享有合法的权利。
综上,甲公司提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1995年1月7日签订的《退股协议书》合法有效;2、确认乙公司不享有已转让的合营公司20%的股权,该等股权由甲公司合法享有;3、乙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针对甲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乙公司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退股协议书》不是乙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注册号为企合川蓉总字第1393号)
1、《退股协议书》是甲公司用欺骗手段迫使乙公司签订的,绝不是甲公司所谓的“乙公司要降低投资风险”所为。合营公司正常运营后,甲公司并没有兑现用2000万元为合营公司在央视作广告的承诺,却以合营公司亏损、需加大宣传、扩大投资规模为由,不断要求股东追加投入。由于乙公司实力有限,无法追加投入,合营公司就步步紧逼,提出让乙公司退股。当时,乙公司要求对合营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审计,也被拒绝。无奈之下才签订了退股协议书。后经多方了解到香港公司是甲公司用1万元港币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至此才发现,原来甲公司逼迫乙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是早有预谋地独占合营公司的行为。
2、乙公司一直是合营公司的股东。虽然甲公司认为已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退股协议书》并支付了转让款,不再视乙公司为股东,但事实上和法律上,乙公司一直仍然是合营公司的股东。首先,《退股协议书》签订后,10年来未获批准,未生法律效力,原合同仍然有效。其二,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登记中,从合营至今,乙公司一直是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一直是合营公司的副董事长。其三,合营企业2003、2004年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年检报告书”记载乙公司仍然是股东,仍享有权利。其四,法院的执行裁定冻结了乙公司持有的合营公司20%股权。

本新闻共18页,当前在第03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9月23日熊潇敏、凌通律师在玉林中级法院开庭
·蒙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委托)·8月9日上午熊潇敏律师团队成员赴兴业法院递交
·刘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
·11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贵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0月19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中院开庭

 
上一篇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下一篇公司章程中“人走股退”条款的效力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