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官断层之解决路径
要真正化解法官断层困境,在对当前的法官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时,应遵循相应原则,并分别从司法、立法途径着手解决。
(一)解困原则
1.合理定额定职原则
从我国现有法官的人数看,已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法官人数,但案多人少依然是当前法院最为突出的矛盾。各地法院要求增加法官编制的呼声很高。但是,要真正解决法官断层问题,不仅仅是盲目增编的问题,而是应遵循合理定编定职原则,即根据地区的案件分布情况、数量及办案效率,科学合理地确定法院编制、法官员额及职责,才能有效改善当前法院进易出难、队伍臃肿庞大、素质无法提高、办案效率低下的现状。
2.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原则
一方面,我国法官人数为世界之最;另一方面,又存在严重的法官断层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虽有法官职称但却不从事或不胜任法官职务,因此,在合理确定法院编制和法官员额的基础上,还应坚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原则,对现有审判资源必须予以整合,优胜劣汰,并进行分类管理,人尽其用;而且要吸纳优秀的人才进入法院,充实和优化审判资源,才能真正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3.责、权、利相配套原则
由于当前法官的权和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有些法官提前退休赚外快,优秀法官转行跳槽,导致大量的审判人才流失。法官的职业要重新产生吸引力,既要能吸引优秀人才进来,又能留住优秀人才,必须责、权、利相配套,即根据法官的地位、职责确定相应的配套和保障机制,包括政治权利、身份保障、物质利益等能够切实保障法官全心全意履行法官职责,没有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二)司法途径
为缓解当前法官断层困境,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司法途径予以应对:
1.适当增加编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对于当前许多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状,由各地高级法院根据各地经济、法治建设的发展状况和法院审判任务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编制,以解决基层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但编制紧缺、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但应合理确定编制名额,不宜盲目增编。具体可以按照一线办案法官人均办案100件作为增编的基数来确定,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办案效率予以适当调整。
2.分类管理审判权,提高诉讼效率
针对当前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法官职务序列与非法官职务序列界限不清,内部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占编比例过大,人员编制膨胀的现状,11根据案件数量和办案效率合理确定一线法官人员数量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法院工作人员通过法律业务知识考试、开庭审理、撰写裁判文书等进行选拔分类,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明确各自的职、权、利,合理分配审判职权,减少法官员额,提高审判效率。
3.整合现有审判资源,挖掘内部潜力
??由于调整法官编制、选任法官并经过培训任职等尚需要一定时日,而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缓解一线法官成办案机器的现状,应着重从整合现有审判资源,挖掘内部潜力上下工夫。重点调动退居二线的资深法官办案的积极性,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退居二线的老庭长、资深法官等承办疑难案件,最大限度地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加大具备法官基础条件(如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深造、在职培训力度,通过继续教育、考试、考核的途径,使其在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后获得法官任命。
4.适当延长退职年龄,用尽审判资源
法官职业不能按照干部年轻化要求实行一刀切政策,特别是对于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更不能过早退职、退休。笔者建议:对于法官断层现象比较严重的基层法院,适当延长法官退职和退休时间,在原来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延长5-10年工作年限。同时,为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可以有报酬地请已退休法官回法院办案作为应急性措施。虽然允许退休的法官继续非全职地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本是美国特有的制度,但在我国当前法官断层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也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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