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法官制度改革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转型的速度也不断加快。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也日益显,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案多人少成为当前法院的突出矛盾。但是由于司法门槛过高,现行的法官制度又缺乏完善的政治、经济保障和晋升、退职等机制,导致大量资深法官提前退职,新生力量补充不足,优秀法官跳槽转行,法院“断层”和人才匮乏的现象日益突出。
一、法官断层之困境表征
法官断层,从短期讲是缺法官,从长期讲是缺能做法官的人。从法院层级上看,法官断层在各层级法院均有体现,但基层法院更为突出;从地区分布上看,法官断层在全国各地均有反映,不仅发达地区较为严重,中西部地区也同样存在;从表现形式上看,法官断层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表征一:人员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为例,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一审案件级别管辖范围调整至5000万元以内,案件数量剧增。2007年收案9949件, 2008年收案13743件, 2009年1-5月份收案6107件(预计全年可达15000件)。全院正式在编干警共139名,但真正从事一线审判的法官仅70名(已包括各业务庭及法庭的庭长),占法官总编制的二分之一,2007年人均结案142件,2008年人均结案196件。其中结案在250件以上有32人,最多结案达500件,日平均结案2件,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机器”。今年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案件有增无减,但一线办案法官人数没有增长,因此,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从我院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量看,除了开庭裁判,还需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受理后所有程序性工作包括财产保全、调查取证、送达等等均由法官自己做,工作范围广,压力过重,干警的身心的确到了非常疲惫的状态。
表征二:青黄不接,部分审判资源闲置
一方面,由于新增人员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无法任命为法官,法院新生力量补充不足,尤其是西部地区法院特别严重,同时该部分人员又占据一定的法官编制;另一方面,一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审判人员担任院、庭长后,基本上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长期脱离审判实践,专注于案件的研究把关和行政事务,造成审判资源的重大浪费。[1]而且一旦到了五十周岁,即从领导岗位下退下来,形成“明为退居二线,实为退休不干”的现状,其中大部分为资深法官,再度导致审判资源的浪费。
表征三:跳槽转行,优秀审判人才流失
一方面,由于法院相对于党政机关而言升迁机会少,法院内部职务和行政职级晋升缓慢;另一方面,近年来,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经济收入水平大幅度攀升。而法院在实行阳光工资后,收入相对减少,加剧了法官与律师等职业之间的差距。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驱动下,基层法院在专业人才的选择和补充已经显露出捉襟见肘的窘态。[2]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生活条件艰苦的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思想欠稳定,、有能力的法官纷纷跳槽或转行,优秀审判人才流失。
二、法官断层之成因探析
为什么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没能吸引到法院来工作?为什么律师不愿意当法官?[3]为什么现有的优秀人才纷纷跳槽转行?究其原因,有政治、经济、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原因,总之是缺乏完备的法官制度。本文仅从法官断层现象为视角对法官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进行成因探析:
(一)进不易
当前法官断层现象严重,特别是缺乏生力军,呈现青黄不接的状况,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法院目前的进人制度不合理,主要包括:
1.定编制度不科学
法院没有自主定编权,法院的编制、进人计划、名额的确定等均由地方人事部门掌握,并且按照公务员的标准进行统一定编,既不考虑案件数量,也不考虑地域差异等因素。同时我国对法官员额没有作出限制,有很多人被任命为法官却不从事审判工作,导致法官职位泛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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