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七】
公诉人:关于贪污500万元问题,被告人具有职务便利。基于涉密工程的特殊性,大连市与辽宁省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基于涉密工程施工的连续性。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被告人薄熙来对500万元工程款有管理职责,与王正刚同谋、与薄谷开来共同非法占有了这笔500万元公款。所以认定被告人的贪污罪,证据确实充分。关于滥用职权罪,辩护人刚才提到这一系列行为当然都是薄熙来故意所为,1月28日后,薄熙来实施的所有行为都是围绕薄谷开来杀人案展开的,实施的行为都是针对11·15办案人员及事项。11·15案件发生后,王立军1月28日晚向薄熙来汇报,被告人在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一连串对王立军及公安局办案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压制,免去王立军职务,这一系列行为存在内在联系。首先,打王立军让郭维国在场,是通过殴打王立军,震慑王立军,同时也让参与办案的郭维国看到薄熙来的态度,以阻止11·15案件的继续查处。在王智、王鹏飞以辞职信的方式举报薄谷开来杀人后,薄熙来作为市委书记,没有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问题,却通过吴某某同意薄谷开来的提议,让吴某某调查11·15案件的办案人。实施完这些行为的同时,开始找相关的市委领导提议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在市委常委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免职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薄熙来继续违反规定,决议召开常委会,而且立即免去了王立军公安局长和党委书记的职务,使11·15案件重新调查的可能性彻底破灭。对于薄熙来同意薄谷开来参与处置王立军叛逃事件。公诉人在起诉书中也已经发表了非常详细的意见,薄谷开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当王某、翁某某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叛逃这一重大事项时,应当让薄谷开来回避,这是起码的常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允许把秘密说给自己家属,不应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这些秘密。薄熙来未让薄谷开来回避且接受其提议,出具王立军虚假精神病的证明。在出具证明后又要求翁某某控制舆论,在新闻办人员拟定了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后,翁某某向薄熙来汇报,薄熙来同意发布此消息,严重误导了舆论,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实施这一系列行为后,仍未放过王鹏飞。由于王鹏飞没有对举报薄谷开来杀人问题悔过,薄谷开来2月15日又写了王鹏飞诬告陷害薄谷开来的举报信,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当关某某拿着举报信找薄熙来时,薄熙来开始不同意查,1小时后又要求关某某立即查,马上查,“这帮人太过分,薄律师是一个柔弱女子,这件事一定要办,马上办。”结合当时的举报内容与语境,薄熙来要求关某某查的对象和要求非常明确,因此关某某才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了查处。因此,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使11·15案件不能及时纠正,不能被重新立案调查,也使王立军感觉失去了安全感,进而叛逃美国领馆。这两件事在社会上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起诉书指控滥用职权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这在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都子以证明。对于辩护人刚才提出的许多辩护观点,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公诉人在这里不作进一步的答辩。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关于唐肖林给大连国际谋利的事,因为当时薄熙来是辽宁省省长,于某某是深圳市市长,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如果想定被告人的罪也只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而不是职务上的便利,援引386条没有道理。388条才要求必须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为大连国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
被告人:我最后讲几句可以吗?
审判长:好,不要重复。
被告人:你说我所有的辩解都没有证据,我认为我国司法还是给我了一些证据,让我了解了一些案卷内容。
被告人:你说我对王立军一系列的行为都是策划好的,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我觉得很难以理解,包括打王立军耳光也是经过事先预谋策划好的?最后,我还提到刚才公诉人提到证人的问题时说谁谁都有绝对的证明力,我这儿要讲一句,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我的老婆谷开来,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