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单列市,在我离开大连后,而2001年4月马某某才签批的预算通知,这事从预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连,我从来没有要求王正刚说我离开大连后我还要管这个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可能把我过去所有处理的案卷一一拿出来,一一嘱咐,我当时没有别的精力。王正刚找我,我已经给他明确讲过你去找李某某,在请款时我也说过了,在预算调整时我也说过,我认为我已经尽到责任了,这个管辖已经非常明确了,现在王正刚硬说这事必须得经过我,必须得我管,我认为没有根据,任何有行政常识的人都能理解。
【庭审现场四】
被告人:再有一个基本点,这个事情我早已两次告诉王正刚去找李某某办,此事的管辖非常明确。马某某表示500万是给大连财政拿回去的,这个也很清楚。第四,此事有多人知道多个环节,这些事我都未过问,这全是王正刚在那做手脚,而且他说大连除了我和他500万谁都不知道,但严某某就知道,而且马某某也告诉他了。再有,说这个事十年都未翻出来,就证明王正刚的策划是合理的。说实在的,即使不合理的策划,没有揭出来问题在中国也大量存在,不能因为策划的不合理,就说明某人犯罪就存在,此逻辑不合理。再有,我对王正刚送来的500万不闻不问不嘱咐就收了,这完全不合情理。再有,王正刚和开来一会说认识,一会说不认识,实际王正刚多次讲话,包括这次质证,就说了早就和谷开来认识,是好朋友,不必回避他们的这种关系,而且那次也讲了包括德某某,包括程某,他们很早都认识,德某某和程某都涉及到工程设计,而王正刚是规划局长,正好负责这个事。王正刚多次想撇开与谷开来的关系,但事实上他们95年就认识。这是王正刚的事情。
审判长:关于最后一部分,被告人庭前会议和前面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对相关的事实你也是认可的,只是对性质有辩解意见,现在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你认为不当或不对、不准确的地方发表意见。
被告人:好的,我再补充几句。公诉人刚才举出的证据,有相当一批是不准确的,证据是不成立的。关于500万工程款,检方的逻辑是5的万不管怎么说进入了赵某某的账户,王正刚和谷开来都指证过我,所以妥了。说来说去,但事实上涉及的环节就一个,就是王正刚到沈阳找了我一次,跟我说了这么个事,说工程完了,上边拨了点款,我能给开来表示点什么?我给拒绝了。然后他又想去找开来,让我给开来打个电话。实际就这一个情节。在这个环节中,王正刚找我是一对一,我给开来打电话是一对一,旁边站着王正刚。而王正刚对电话的理解,说法又不同,就这一个情节。而随后的情节的矛盾我已陈述。再有一个,从逻辑分析来讲,检方说王正刚、谷开来都不会说谎,只有我会说谎,他俩的证据都应该采信。对于我的证据应该否认,因为是他们是2比1,我觉得这种逻辑是不合理的。再就是王立军的事情。
审判长:对这一部分,还是尽可能地突出重点,因为你的辩护人还要进一步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对。关于王立军,有几个基本事实。首先,1月28日我是初次听到此事,并不相信谷开来会杀人,我跟11?15杀人案无关,我不是谷开来11?15杀人罪的共犯,这个大家都认可。实际上谷开来3月14日她在北京被抓走,在这之前她一直非常确切地跟我说她没杀人,是王立军诬陷她。我在1月28日初次听到这个事时我不相信她会杀人,第二个事实,免王立军的局长,是多个因素,一个,我确实认为他诬陷谷开来,但我并不是想掩盖11?15,我是觉得他人品不好。因为谷开来和他是如胶似漆,谷开来对他是言听计从,那王立军也通过与谷开来的交往中打入了我的家庭,那现在发生这么严重的事,作为一个起码的人,要讲人格的话,你干吗不找谷开来商量,而跑我这里来说这些话?第二个免他的原因,是他想要挟我,他多次谈他身体不好,打黑压力大,得罪了人,其实这是在表功。第三,徐某某给我反映了他有五六条问题,有记录。实际上免他是有这些原因的,绝不只是一个谷开来的原因。这是多因一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