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执行工作
(二十四)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答复: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已经或将要采取八项举措:
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解决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类型案件的地方保护。
二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完善执行立法是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通过制定强制执行法,完善执行工作各项制度,赋予申请人更多的权权利,赋予人民法院更多的执行手段,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
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性质恶劣、影响大、后果严重的暴力抗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后要向社会披露,以彰显执行权威,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
四是严格管理和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管理,以案件执结率、标的实际到位率、中止率、平均执行期限、信访率等指标,对每名执行人员的执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奖勤罚懒。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违法执行、消极执行人员的责任。
五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执行人员学习培训,严抓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执行人员准确把握司法尺度,提高业务能力。结合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局及内设机构,充实执行人员。
六是加强执行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下级法院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意见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目前,各地的执行救助措施已经初步建立,应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加大执行救助力度。
八是认真解决消极执行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制度。对于执行法院消极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者请求上一级法院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结。这项制度对防止和克服消极执行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督促各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
三、关于队伍建设
(二十五)关于加强思想教育和司法作风建设问题。
答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武装干警、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要求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召开了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在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见实效。针对一些法院干警理想信仰不坚定、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良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司法人民性教育、司法作风大检查、中基层法院院长主题轮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等举措,促使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二十六)关于司法警察管理制度问题。
答复:网民提到的有关司法警察问题是当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2008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8号)第51项改革任务中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小组;确定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六家单位为改革协办单位;组织召开了多次协办单位座谈会,研究改革问题和调研方案;组成七家中央机构联合调研组,先后多次深入全国各级法院进行实地调研。目前,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