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本站动态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远东风采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风景照片 |工商登记 |特别专题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公司综合
首页>>>诉讼常识>>>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网友31个意见与建议

发表时间:2009-12-24 13:0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合同书、确认书为合同成立形式的,应当从约定。

(十六)关于对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文字方面的修改完善问题。

答复:有的网友建议对该款进行如下修改:(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部分大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或(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这位网友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已作为司法解释制定和修改的参考资料。

(十七)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中技术事实认定的问题。

答复:与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同,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和证据,专业技术事实的查明和认定难度较大。为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从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出发,根据实践需要采取了多种途径和措施,具体包括:

1、司法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专门性问题可以鉴定,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司法鉴定并不是对专业技术事实进行审查认定的首选或者必选方法。法官首先应当尽可能自行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只有对于穷尽其他证据调查方法难以查明的涉案关键事实才需要委托鉴定。(2)司法鉴定的对象应当是当事人确有争议的具体技术问题,而不能是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是法官的职责,不能把法律适用交给法官以外的任何人去判断,包括不能把权利是否存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法律问题交由鉴定机构去判断,鉴定结论不能代替法官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3)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必须经过质证和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法官决不能因为有鉴定结论和专业人员辅助就放弃事实认定职责,而是必须充分发挥开庭质证等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功能,认真审查并作出认定,包括在移交鉴定之前就应当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

2、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施行时间不长,但最高人民法院十分强调要注重发挥专家证人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专门性问题,并促使当事人及其聘请专家进行充分有效的对质,更好地帮助认定专业技术事实。专家证人既可以是外部人员,也可以是当事人内部人员,在涉外案件中还可以是外国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证人与事实证人不同,不受举证时限的限制,在二审程序中也可提供。专家证人的说明,有利于法官理解相关证据,了解把握其中的技术问题,有的本身不属于案件的证据,但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

3、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指由法官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就专门性问题进行咨询。与鉴定结论不同,专家咨询意见只能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专家证人也不同,专家咨询意见是直接应法官邀请作出,一般持中立立场,而专家证人在实践中往往是为了支持受聘当事人关于技术事实的主张。我院在一起植物新品种案件中曾就专门性问题咨询专家袁隆平,对于纠纷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4、专家陪审。将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普遍公认的专家,通过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推荐、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行使审判权,能够增强合议庭对技术事实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十八)关于申请再审期限问题。

答复: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利,不断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努力畅通申请再审的渠道。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解决申请再审难、促进审判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该司法解释的第30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从而防止公共利益因权利主体怠于行使权利而得不到维护。当然,各地人民法院在适用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改进、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判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保障诉讼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十九)关于网民反映立案信访难的问题。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6  7  8  

相关新闻:

·在校生赴外地会女网友落入圈套遭洗劫·女大学生见网友遭抢劫强拍裸照威胁
·女子发现丈夫裸L后将女网友裸照上传QQ空间·深圳男子与网友喝酒被下麻药身亡
·女网友要分手 男子用裸照敲诈被拘·网帖曝19岁男子被四个女网友轮奸难定罪
·15岁少女远赴外地会网友遭软禁工棚后奸污·台湾一富商被女网友设套勒索3000万

推荐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网友31个意见与建议
·全国优秀律所·远东律师事务所视频介绍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之铺面出租 熊潇敏律师点评骑车入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万元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重婚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男子办色Q网“创业” 亟须加强立法惩治网络犯罪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责任单
·百辆私家车深夜集结飙车 被警方及时制止
·浙江“法官艳照门”被寄送多部门 涉贪贿被起诉
·男子涉嫌利用网络 发展法制周报被通缉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