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公司律师
>>>
股权转让
>>>正文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转让案例
发表时间:2008/12/29 22:39:08 来源:
2000
年
1
月
15
日
,原告因被告沈建山要求,另行筹借
11
万元转让款支付给被告沈建山。原告及部分被告多次催促被告岑春林应遵守股权转让协议,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同意支取转让款,但被告岑春林不置理睬。为维护原告及大部分出让股东的合法权益,原告于
2
月
18
日起
,开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手续。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被告岑春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尚未免除,应由被告岑春林出面办理,致使申请变更手续不能进行。由于原告的受益权无法行使,已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原告与
18
位被告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全体股东会讨论通过,并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确认,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原告已履行了该转让协议中的义务,被告岑春林违反约定,收缴银行预留印鉴,阻止出让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款,又拒绝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岑春林的行为既表现为其作为一名出让股东的签约后的违约性质,同时又表现为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利用这一职权对原告权益进行侵害的侵权性质。被告林渭金、郑信娟、陶亚萍、毛建定等
4
名股东也明确表示反悔,属违约行为。被告沈建山、韩自强、楼惠儿、王明芳、邱青伟、毛学孟、毛富强、方碗仙、徐建儿、解礼万、施国民、宓邦达、岑权林等
13
名股东,本就同意转让,无违约行为,但由于本案系必要共同诉讼,故一并列为被告。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请求判令:一、依法确认原告与岑春林等
18
名被告于
1999
年
12
月
17
日
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二、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
、被告辩称:
被告韩自强、楼惠儿、王明芳、邱青伟、毛学孟、毛富强、方碗仙、解礼万、施国民辩称:
1999
年
12
月
17
日
原告与
18
位被告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答辩人认为是有效的,且韩自强、楼惠儿、王明芳、邱青伟、毛学孟已领取了股权出让款项,答辩人不存在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意思和行为,起诉状所写至今未办理工商变更的原因,非由答辩人行为所致,故不应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徐建儿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
1999
年
12
月
17
日
的股东会是开的,协议签订由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章致转让款没拿成,至于协议是否有效放弃陈述。
被告岑春林、林渭金、郑信娟、陶亚萍、毛建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
1
、
1999
年
12
月
17
日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故应认定无效。如此股权转让应当认为是重大问题,对重大问题的修正,应首先作出决议,然后按照规定依法办理。
2
、股权转让协议的背景是未在骨干股东协商一致作出决议、原告擅自要求股东转让股份、强行宣布股东变更、促使重新增加出资、导致股份转让的情况下作出的。
3
、对原告提出的本案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异议。其中被告陶亚萍还辩称,其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名,转让协议上的
“
陶亚萍
”
三字是被告沈建山代签的,故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根据被告岑春林、林渭金、陶亚萍、毛建定的申请,通知了证人陈梅春到庭作证。
被告沈建山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
1999
年
12
月
17
日
协议书程序上没有办到,开会时大家提出的转让费一致认可
1000
元,而结果是欺骗性质的,认为该协议无效。
被告宓邦达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其没有毁约,要求拿转让款,但认为协议是无效的。
被告岑权林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认为转让协议无效。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岑春林、林渭金、郑信娟、毛建定、岑权林认为:
1
、根据企业章程规定,股东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可是股份转让协议只注重了对股金的转让,而剥夺了股东应具有的劳动权利。
本新闻共
7
页,当前在第
2
页
1
2
3
4
5
6
7
关注我们
: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
:
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变动应适用外部登记对抗主义
下一篇
:
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