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男子刀杀性侵妻子者被判无期 曾带妻子逃亡8年

 

发表时间:2015/6/27 9:25:48 来源:新京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 田仁信被判无期徒刑后,放弃上诉,进入监狱服刑。该案归于消沉,就像一滴水融入大海悄无声息。

    直到一年后的今年6月,有网友将判决书放到网络上。各界对该案的关注度快速升温。

    在网上,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对田仁信表示同情,质疑判决无期徒刑过重。也有网友呼吁应尊重审判的独立性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年前的案子此时被热议并被质疑,作为一审法院,温州中院也成为舆论的焦点。温州中院相关办案人员并没有接受媒体采访,而是于6月18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关于被告人田仁信故意杀人案的情况说明”,以此作为法院的一个态度和回应。

    这份情况说明,分别就网友质疑最强烈的“被害人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被告人田仁信量刑是否过重”、“被告人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给予回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起案件引起的波澜迅速推向全国。除了网友,法律界人士也纷纷介入讨论,撰写文章,发表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认为,此案值得探讨和反思之处,在于我国司法实践对公民正当防卫权的认定,法律如何才能真正保护处于危险之中的防卫者。

    华南理工大学一位资深法律学者认为,这起案件有着现实的意义,不管大家讨论的结果如何,这样的讨论会对法院有警醒意义,要求法院在具体个案中,更为审慎,辨析每个细节,通融常情常理,再结合法律精神,才可能作为合理且服众的判决,这不仅是司法判决的内在要求,对维护司法形象也至关重要。

    罗梅不懂法律,对于外界对她丈夫案情引发的激烈讨论也并不知情。田仁信曾从监狱打过电话回家,她叮嘱田仁信,在监狱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她和孩子们在等着他回家。

    (文中罗梅、张平均为化名)

    ■ 各方观点

    观点1

    “被害人行为是否属于强奸”

    罗梅:“他强奸了我,压在我身上做那事,前后有半个多小时。”

    温州中院:仅能认定张某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认定张某已强奸罗某的证据不足。因为案发8年后,罗某才指证张某强奸,但张某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某的供述并不能证实张某的行为就是强奸。根据证据采信规则,本案仅能认定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认定张某已强奸罗某的证据不足。那么,法院认为“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到底算是什么呢?如果是猥亵或者侮辱妇女,对此,判决书也应该说清楚,而不是含糊其辞的“不法侵害”。

    观点2

    “被告人田仁信量刑是否过重”

    田仁信家人:“这个结果出乎我们预料。对方有强奸犯罪在先,我弟弟是防卫杀人,而且也有自首情节。”

    温州中院:本案起因是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张某在主观上有重大过错,且田仁信案发后能投案自首,故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由于田仁信为报复持刀不计后果砍击张某二十余刀,犯罪手段残忍,潜逃8年,且未做任何民事赔偿,因此法院在判决时,没有予以更大幅度从轻处罚,而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田仁信无期徒刑。判决后,被告人田仁信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提起抗诉。

    张国所(律师、田仁信辩护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田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是合适的。

    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温州中院认定田某为故意杀人是成立的,但从量刑上,判田某无期徒刑过重。田某杀人事出有因,再加上田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大为降低,在量刑上适当从轻处罚,判田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较为合适。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如何判刑?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咨询南宁在线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如何判刑?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咨询南宁在线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父子不同姓迁户口被要求证明儿子是亲生
下一篇男子为争房产想毒死奶奶误杀男童获刑15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