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18岁的技校生潘某为了争房产,其采用注射器将亚硝酸钠注入纸盒装的杏仁露中毒杀奶奶。奶奶喝后呕吐退回该箱“毒饮料”,母亲认为饮料过期扔至楼下垃圾桶,被一邻居捡拾后送给一5岁男童小豪(化名),小豪喝后中毒身亡。昨日,海淀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情
为争房产下毒
潘某自幼与父母住在爷爷名下的单元房内,爷爷奶奶住较大的一间,潘某与父母一家3口住在一间只有8平方米的房间内。爷爷与奶奶杨女士在1993年2月结婚,杨女士是潘某爷爷丧偶后的再婚妻子。1998年11月,该房屋办了产权证。因担心爷爷去世后,后奶奶独自占有该套住房,以至于父母和自己无家可归,自2013年1月起,潘某便决定杀死后奶奶。
2013年7月12日,潘某通过网络从北京一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买了500克的亚硝酸钠1瓶。
在家中,潘某使用注射器向纸盒包装的杏仁露内注射亚硝酸钠。
2013年国庆节期间,潘某将整箱注射过亚硝酸钠的杏仁露赠与奶奶。奶奶喝了1盒后开始呕吐,感觉味儿不对,就不喝了。
>>案发
误毒死男童
2014年1月5日,潘某母亲收拾屋子时发现了剩下的杏仁露,她认为杏仁露已过期,便将剩余杏仁露连同外包装纸箱一同扔到了楼下的垃圾桶。
被注入毒物的杏仁露被捡拾废品的李女士捡到,她将其中的3盒送给了许女士。李女士喝了其中1盒杏仁露后,导致中毒。经鉴定,李女士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喝了母亲许女士给的一盒杏仁露后,5岁的小豪在1月6日死亡,经鉴定符合亚硝酸钠中毒死亡。
2014年1月7日,小豪家属报警,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
双罪并罚判15年
该案审理过程中,小豪的父亲郑先生要求对潘某从重处罚,而潘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故意制造有毒饮品,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潘某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饮用其制造的有毒饮品,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考虑到潘某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同时,考虑其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最终,海淀法院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5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潘某没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该案民事部分,在此案中没有处理。
>>追访
受害方将准备上诉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死者小豪的父亲郑先生,其回应称自己还没有看到判决书,回家后会和家人商量一下,看具体该怎么办。
郑先生称他对该案的刑事部分判决潘某有期徒刑15年非常不满意,认为是判轻了,关于民事部分,最初他曾提出由对方赔偿200万元,但法院称潘某家很穷,拿不出来,直至最终民事部分降到了70余万元,“我并不是没有给他们家机会,是他们自己没有抓住这个机会。”
郑先生称,这个事情给全家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自己一定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