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南宁律师关注:“联合执法”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发表时间:2013/7/20 11:28:39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关注:“联合执法”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南宁律师关注:关于联合执法问题,涉及的面较广,有时还会涉及到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本部门的职责,出现问题可能追究参与执法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这些都是联合执法伴生的问题。如果对于联合执法的主体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那么关于他们的职权是否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南宁刑事律师)

  联合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采取联合行动,对某些行政事务进行综合性整治的执法活动。现实生活中的联合执法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常见的方式,以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主要是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同一政府下的职能部门、同一系统内的职能部门、不同地域的职能部门都可以进行联合;另一种是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可以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联合,甚至可以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有的联合执法非常紧密,有固定组织,有法律规范的依据,主要是为解决长期性的问题而形成的。大多数联合执法比较松散,根据上级命令或者同级之间的协调而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突发性、重点性、临时性的问题。联合执法在实践中的表现鱼龙混杂,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其褒贬不一。总体来说,实务界叫好者居多,而理论界喊打一片。那么,联合执法利弊何在?是存是废?笔者认为,只有在分析其制度背景和应用价值,并反思其根本问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联合执法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正确的判断。

  一、联合执法存在的必要性

  联合执法在行政管理中大行其道,有其在制度方面的深刻背景和现实方面的迫切需求。笔者认为,联合执法出现的原因或曰必要性,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法律规范方面的问题。

  1、法律规范对某一方面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行政机关的职权交叉和职权冲突,大家都可以管,又都管不了,只有联合执法才有可能对某一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如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工商管理机关与技术监督、公安等机关之间的职能分工关系,而在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机关及技术监督机关和公安机关必须进行协助,所以就只能联合执法。[1]

  2、法律规范不科学,操作性差,不利于执法,联合执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如《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如果A公司在甲地造假并将假冒伪劣产品批发至B公司在乙地销售,那么乙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能对B公司的售假行为实施处罚,而对于辖区以外的A公司的造假行为无权管辖。虽然根据有关规定,乙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式将违法行为告知甲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但实践中效果不够理想。如果甲乙两地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就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其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

  1、独立执法力量不足,需要整合以求规模。以杭州市为例,原文化局下属的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仅有15人,原广电局下属的广播电视稽查支队仅有5人,原新闻出版局下属的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仅有5人。往往去一个地方检查,其他地方闻风而动,让执法人员空跑一趟。[2]联合执法将不同区域、不同职能的执法人员集中到一个案件的办理中来,扩大了行政执法队伍,克服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人员配备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的矛盾。

  2、执法权力不够,需要联合以扩大权力,保证执法效果。由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对某些行政事务没有执法权,容易出现执法疲软的现象。如,某些非法歌厅里面治安问题严重,但公安机关没有直接查封或取缔文娱场所的权力,如果文化、工商等部门不采取行动进行协助,公安机关无法独立执法以解决非法歌厅的治安问题。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联合执法,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合法性,规范性文件,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南宁最好的刑事律师
更多与 联合执法,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律师,合法性,规范性文件,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南宁最好的刑事律师 相关新闻:

·熊潇敏律师团队参加在甘肃举办的《捕诉一体化·最高法:股权转让之诉中,受让方能否以转让方抽
·我所执行主任熊潇敏给新员工讲授业务风险防范·1月24日熊潇敏律师在那坡县法院开庭
·熊潇敏律师团队卢瑜律师获大成南宁第二届模拟·9月14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律师赴北海看守所会见犯
·6月26日熊潇敏律师在象州法院开庭·熊潇敏律师受邀到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讲授刑

 
上一篇曹建明:检察官和律师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和对抗关系
下一篇员工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OR诈骗罪OR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