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贯彻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要求。修改后的《规则》对“逮捕上提一级”的有关操作程序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第一,上提一级案件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不再对拟报请上级院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第二,取消下级院变更逮捕措施应当报请批准逮捕的上级院同意的规定。第三,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3.正确理解和把握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内部一项重要的管理监督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重要职能,主要职责就是对各个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负责统一受理、流转、对外移送审核,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等进行流程管理、预警监控,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以及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对办案质量进行核查、评价以及对检察业务进行综合考评。《规则》专设一章“案件管理”,对案件管理工作作了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理解、准确把握上述规定的内容,按照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切实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在检察机关得以全面正确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