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0/7 6:42:37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二、结论意见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唐K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且据以定罪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又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从罪与非罪的证明标准及证明责任的角度考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本辩护人请求法院作出控方指罪事实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判决。
此致
辩护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杨如敏律师
日期: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