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张家港市保税区长发仓储有限公司(下简称长发公司)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深圳公司(下简称深圳五矿)经过多次协商,同意由深圳五矿供给长发公司俄罗斯钢坯,双方于1999年10月28日签订了供销合同。
合同约定,深圳五矿向长发公司提供俄罗斯产一级钢坯1万吨,单价1702元.吨;深圳五矿于江苏江阴港码头小船底交货。船舶规范需经长发公司确认后方可装运,长发公司在收到深圳五矿提供的对外信用证副本后,应支付86万元;货物到港后,深圳五矿保证顺利通关,长发公司见到海关税单后,即支付与税单相同金额货款,深圳五矿可接受60天银行承兑汇票,并应同时开具相同金额货物转让指令;剩余货物长发公司付款同时提货,自通关后60天内提清;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完,深圳五矿有权处理剩余货物,定金不予返还;交货期为1999年12月31日前到目的港,如果迟延交货,长发公司有权要求双倍返回定金,同时取消合同的继续执行。双方对于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长发公司于1999年11月3日将定金86万元汇付深圳五矿。同年11月15日,深圳五矿将装船通知长发公司。11月17日,深圳五矿将俄罗斯产钢坯运抵江阴港。货物经过商检部门检验,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实际重量为9958.48吨。11月29日,深圳五矿向江阴海关报关,同年12月7日海关放行。深圳五矿共支付关税、增ZS2763545.48元。11月30日,深圳五矿传真通知长发公司支付税款2763545.48元。同年12月13日,深圳五矿再次传真长发公司催促其支付税款,但长发公司均未支付。12月8日、29日,长发公司分别向深圳五矿汇付货款共837280元,同时,提取货物共496吨。1999年12月29日,深圳五矿通知长发公司,因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通知终止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后长发公司起诉到无锡某法院(下称一审法院),主张深圳五矿没有按照约定在装船前将船舶规范告知长发公司,并且在货物到港后数次擅自低价抛售合同内货物,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判令深圳五矿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终止销售合同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深圳五矿认为自己已经于交货期届满前通知长发公司提货并按约定支付货款,由于长发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与税单金额相同货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深圳五矿有权没收定金,行使合同解除权,请求法院驳回长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的认定及相关理由
一审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认为长发公司和深圳五矿签订的钢坯购销合同合法有效。长发公司除按约支付定金和部分货款外,没有履行“见到海关税单后,即支付与税单金额相同货款”义务,构成违约。深圳五矿虽然依照约定将标的物运抵目的港并办理了保管、商检手续,交付了部分标的物,但其未履行将“船舶规范经长发公司确认后方可装运”义务,且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销售合同项下货物,也构成了违约。深圳五矿作为违约方,无权行使合同解除权,故对其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处分剩余标的物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违约。此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均构成违约,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长发公司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深圳五矿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判令深圳五矿退还定金。由于合同下货物已经处理,双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长发公司终止合同的请求应予准许。
三、本案争论焦点
本案中,长发公司和深圳五矿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深圳五矿发出的船舶规范是否未经长发公司确认。长发公司认为在自己没有确认船舶规范的情况下,深圳五矿装运的行为违反合同。而深圳五矿则认为长发公司已经以实际行动确认了该船舶规范。其二,深圳五矿将合同项下的货物销售给他人的行为是否正当。深圳五矿认为长发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见到税单后立即支付与税单相同金额货款”等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五矿有权解除合同,所以自己的销售行为是合法的。而长发公司则认为,深圳五矿的行为是在合同履行期内的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