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第25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649页。
[4] 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第9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第25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6] 史尚宽:《债法总论》,第30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7] 史尚宽:《债法总论》,第30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8] 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 新订一版 第228 -22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10月第1版。
[9] 程啸:《论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原文发表在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总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转引自“学说连线”,网址:http://www.xslx.com/htm/mzfz/fxtt/2005-06-17-18896.htm 2005-7-11
[10] 龙显铭编著:《私法上人格权之保护》,第117页,台湾中华书局印行1958年2月版。
[11] 曾隆兴:《现代损害赔偿法论》,第560-56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12] 程啸:《论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原文发表在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总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转引自“学说连线”,网址:http://www.xslx.com/htm/mzfz/fxtt/2005-06-17-18896.htm 2005-7-11
[13] 龙显铭编著:《私法上人格权之保护》,第117页台湾中华书局印行1958年2月版。
[14]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第26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15] 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在1979台上字第967号判决中认为:“双方互殴乃互为侵权行为,与双方行为为损害之共同原因者有别,无民法第二百十七条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详见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新订一版第22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10月第1版
[16] 曾隆兴:《现代损害赔偿法论》第561-562页,1998年11月修订第三版。
[17] 王泽鉴:《民法判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册第328-329页,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第一版。
[18] 王泽鉴:《民法判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册第367页,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第一版。
[19]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41页,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1月第1版。
[20] 德国民法第二七八规定:“债务人就其法定代理人及为其履行债务之使用人之过失应与自己过失,负同一范围之责任”。第二七八条应如何准用,判例学说见解互异,尚无定论,此为德国民法上数十年争论未已之重要问题之一,但德国司法实践中多持该立场。详见[德]迪特尔. 梅迪库斯著《德国债法总论》第518-520页 杜景林、卢谌 译 法律出版社 2004年1月第1版。
[21]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79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2]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债法总论》 第521页 杜景林、卢谌 译 法律出版社 2004年1月第1版。
[23]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79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4] [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焦美华译,张新宝校,第673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5] [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第657页。
[26]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版),353页;杨立新:《侵权法论》(上),第343-344页;朱卫国:《过失相抵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4卷),第43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7] 史尚宽《债法总论》,第30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