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房产律师用法院案例告诉你如何打产权证及违约金纠纷

 

发表时间:2013/1/28 22:40:5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房产律师,广西房产律师:一、关于房地产权证的办理。二、关于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法院案例告诉你如何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忠法民初字第2398号

  原告向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红星路X号附X号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原告周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共同委托代理人周X,重庆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谭X,重庆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X号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雷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X,该公司职工,系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唐洪,该公司职工,系特别代理。

  原告向X、周X与被告重庆X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廖耀东独任审判,于2012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X、谭明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梁X、唐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X、周X诉称,2009年5月31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忠县忠州镇红星路X号附X号X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68396元,采取按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首付98396元,余款70000由原告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支付。合同还约定,被告应当在2009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在交付之日起60日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逾期则每日按已付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第2条“室内标准”第9项约定:“供气:接市政供气网,气表一户一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缴纳了契税、大修基金、印花税、登记转移费等,向被告提交了需原告提交的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但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至今未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亦未单独为原告安装一户一天然气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一户一表”要求。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关出具的受理单,并为原告单独安装天然气表,做到一户一表;2、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09年9月29日至立案之日即2012年9月17日止逾期办证的违约金18271元;从2012年9月18日起至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按每日以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重庆X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诉事实属实,被告至今为止确实没有为原告办理房地产权证。但并非被告故意不办理,而是因建设方恶意拖延工期,拒不履行建设合同义务,以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时竣工验收,也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由于建设方的违约行为,已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被告也在与建设方打官司,但建设方现在也破产了,被告也没有得到赔偿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因为被告开发的忠县“X”

  小区共有业主500余户,如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被告将无力承担。目前,被告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已经取得了忠县房管所办理部分业主房地产权证的受理单,预计在2012年12月30日前能取得各户业主的房地产权证;被告已经主动与部分业主达成了谅解协议,主动赔偿了部分业主依照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的15%的金额,起诉到法院的业主是没有达成谅解协议的部分业主,因此请求法院考虑被告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对于天然气一户一表问题,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给每户安装了,没有任何违约,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忠县“X”小区开发商,该小区有1-3号、5-10号等楼房。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房产案例,房产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商品房纠纷,南宁房产律师,广西有名的房产律师,南宁著名房产律师
更多与 房产案例,房产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商品房纠纷,南宁房产律师,广西有名的房产律师,南宁著名房产律师 相关新闻:

·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建房 执行拆除责任不因过户免·南宁民商律师推荐:“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对抗
·半路夫妻为房产纠纷不断 法院驳回女方分房要求·南宁房产律师:开发商一房二卖被判双倍赔偿案
·母子因房产纠纷6年内3次对簿公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之诉是否属于财产案件么
·南宁律师: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能否转·南宁律师: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分情

 
上一篇法院判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的房产买卖应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
下一篇最高院案例:“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