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0/25 16:51:45 来源:中国法院网
《食品安全法》突出“重典治乱”的原则,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一千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的法律责任。真正发挥法律功能,公正司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何文涛 作者单位: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