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试论死亡赔偿金的遗产属性

发表时间:2009-07-09 23:31:22 来源:广西法院网 作者:张均英


也许有人认为提前赔偿二十年后的收入,对侵权者有失公允,因存在利息问题。笔者认为,物价指数总体上涨快,目前计算的依据是死者死亡的前一年当地的同类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不将二十年中物价上涨的指数考虑在内,多年来物价上涨幅度比利息的收入大,因此不应存在被害者亲属因提前获得遗产而产生不当得利的问题。

(六)死亡赔偿金可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被确认为死者遗产后,其生前的债权人便可针对死亡赔偿金提出偿还债务的主张,其法律依据是我国的〈继承法〉,其中规定死者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前必须先以遗产清偿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因此,死者的债权人也是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之一。其法理依据是恢复原状原则,债权人应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受偿,因为死者如果尚健在,其是有义务以现有的财产偿还欠债和赔偿侵权之债的,余下的财产才予积累。再从善良风俗习惯看,死者生前债务多数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人们取得遗产后通常除去各种费用后用于偿还债务,剩余再按继承关系处分。

①唐明生、黄江波:《死亡赔偿金可否算作遗产进行继承?》载《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9-01-07

 ②见浦北县人民法院(2008)浦民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

 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探析》,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23期,第21页。

④韦霄云:《浅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73页。

⑤唐明生、黄江波:《死亡赔偿金可否算作遗产进行继承?》载《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9-01-07

 ⑥俞辉:《死亡赔偿金有遗产属性》,载2005年10月9日《人民法院报》。

 ⑦韦霄云:〈浅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74页。

 ⑧陈现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年第2期,第5页。

 ⑨张子翼:《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载《沂蒙司法前沿》2009年第1期,第70页。

 ⑩袁其才:《残废赔偿金性质初探》,载《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 2008-7-9

⒒孙著国、朱连玲:《浅谈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载《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 2009-04-29

因为〈继承法〉制订时法律尚未规定有死亡赔偿金,不可能将其列入遗产范围,现可参照立法原意确定。

 ⒓张子翼:《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载《沂蒙司法前沿》2009年第1期,第70页。

⒔ 唐明生、黄江波:〈死亡赔偿金可否算作遗产进行继承?〉载〈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9-01-07

⒕陈现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4年第2期,第6页。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6页  1  2  3  4  5  6  

相关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否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应主要由配偶获得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