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六表演
辽宁沈阳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某法官:法庭上,部分刑辩律师面对旁听人员和被告人,往往情绪亢奋,指责公诉人和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办案的行为,并力陈被告人如何被冤枉等等。但关键是没有任何实质证据出具。他们如此义愤填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表演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看,以获取他们的信任,说明自己对工作的尽心。
陈有西点评:这个批评完全正确。法庭的中心是法官,律师所有的法庭语言,都是为了说服合议庭接受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为了向旁听人演说哗众取宠。但是有些律师,法庭的体位总是面向着旁听席。其原因,一是没有搞明白辩护的目的;二是没有搞明白定罪权在谁手里(不过首席法官的“舆情判案说”似乎在助长和欢迎律师的公众演说);三是律师对法庭失望,认为法庭不会公正而求诸公众,理失求诸野;四是一些律师在案件结果肯定不好时,确实是想玩点虚的,让付钱的当事人听起来他很努力,让外行看个热闹。但是,这样的律师最后往往是四面楚歌得不偿失。因为现在的当事人和家属也不是傻瓜,他们最后会明白什么样的律师才是真正有用的。
之七浮夸
着名法学教授江平在一次座谈会上说:有律师在承办案件前对当事人说,法院的法官他都认得,这案子交给他没问题。包打官司,跟当事人说起来的话口气信心十足,但实际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律师们再不注意这一点就最容易产生浮夸。浮夸的进一步就是产生虚假甚至欺骗。我奉劝律师几个字“严谨、科学、老实”。
陈有西点评:律师浮夸,现在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原因除了律师素质问题,还有就是一个法律环境的劣化选择。认真扎实的有良知的律师,得不到官方的肯定和法院的尊重,相反不断打压;吹牛搞勾兑的律师反而如鱼得水。功夫放在法庭上、事实证据上、法律研究上的律师,当前环境中,搞不过整天陪法官、检察官、警察吃喝玩乐和分赃的律师。浮夸的作风自然养成。结果既害自己,也害法官、检察官。一旦出事,都一起完结。
之八为富不仁
北京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华:刑事案件中,当律师们把风险和收益作对比时,市场化的思路便显现出来。但是,律师服务工作的一个特性是,主要通过脑力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显形的支出有限,因此往往被当事人认为是漫天要价,民众就感觉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却收取那么高的律师费,显得有些为富不仁。
陈有西点评:刑事律师守护的是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其实更涉及财产权。因为一个人一旦判了重刑,其企业和家庭财产往往也完了。刑事律师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不但公权力会恨他,当事人也可能投诉他;被害人方会恨他报复他;证人也可能会在公权力的劝说和压力下背叛他害他。认真的刑事律师,还会有很大的工作量;要有良好法律功底和法庭上的快速反应能力、写作能力、演讲表达能力。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长期的大量的案例积累,做不好一个刑事律师。
因此,其报酬是他人生积累价值的一种合理回报,不是为富不仁。收钱就是不仁,是一种仇富心理,是一种不尊重高智商劳动报酬的平均主义思想。律师没有权力垄断和市场垄断,没有强迫别人请他,都是双向选择的。他如果没有这个价值,别人一分钱也不会白给他。
之九跑关系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许永俊:很多律师不管案件进展如何,总喜欢为法官和检察官“安排”一下,或者送钱送物。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形是,有不少案件中,律师们发生上述行为的目的却是合法的,即只要求安排一次本属正常的会见,或者了解一下案情的进展。
在河北香河县检察院从事了十余年公诉人职务的吴朝华也不得不承认,他所说的刑辩律师的缺点中,律师们很多出于无奈。
陈有西点评:法官说律师拖人下水,律师说法官逼良为娼。手电筒照人不照已,都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其实,主动权在哪一方,大家一清二楚。一个律师辛辛苦苦赚点钱,又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他要冒风险给法官检察官送钱,还有可能在法官出事的时候一起被挖出来吊销执照,他要去拉人下水干什么?其实真正想认真做律师的,是不会去冒这风险,做低声下气的事的。中国的司法腐败,源头在权力,不在律师。当然律师要有点骨气,不吃嗟来之食,不要“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中国法律环境也会好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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