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潇洒
河北香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吴朝华:一起刑事案件,有的律师能收到上百万元甚至更多的代理费,他们可以住洋房开名车。虽然在权利上不如检察官和法官,但是他们比检察官和法官活得“潇洒”。
陈有西点评:这是当前很多法官、检察官感觉到心理不平衡,对律师有成见,红眼病,态度差的主要原因。我当过法官,确实,很多案件的辩护律师,同一个案件中,工作量远不如法官大,但报酬大不相同。法官审理一个案件,不从其他方面比,审查证据是一个要点,阅卷笔录是一个要点,庭审提纲是一个要点,审结报告是一个要点,起草判决书校对打印是一个要点,工作量比律师大得多;检察官指控一个案件,审查证据,开出罪名思路,组织指控体系,寻找法理依据,写出公诉词,研究律师的可能辩点,出庭公诉临场应对,确实比律师的工作量大。人说“公安是烧菜的,检察是端菜的,律师是吃菜的,法院是当评委的”,虽然说得极端了些,但程序上是这么回事。所以,我的所里很喜欢引进当过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不是用他们的什么资源,要他们搞关系,因为很多是内地外省的法官,当地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因为这样的律师有体制内的磨炼,有一套严谨的工作方法和习惯,比从校门出来直接当律师的要更有职业素养。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办一个案可以收入数万甚至更多,法官检察官则往往办一个案只能有几百元的奖金补贴。确实有的法官检察官一年的工资奖金收入,不如一个成功律师办一个案件的收入。
但是,一些法官检察官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办案的报酬是不能这样简单对比的。第一,中国成功律师比例极小,能够一个案收上百万的,除了吹牛诓骗做一票买卖的,这种律师就确实是有真正的实力价值的。十七万中国律师中不会超过五十个。大量的中国刑事律师,收费都在一万元以下,很多年轻律师、县城律师,都是几千元的辩护费;第二,这种市场也是极小的。一个张子强、黄光裕、陈良宇、力拓案这样的被告,他不可能请一万的律师。对他的人身权保护,他觉得化几百万值。我们很多人,在考虑的是将抢出租车司机60元钱杀人的人,作为参照物。他们当然不可能请几万的律师,要他家属出二千元请律师,也请不起,有时法院通知家属来收骨灰他也不来,因为他们没有路费。所以,法律服务市场有很大的差异性,也是市场自由竞争选择的。社会已经有很大的差距,法律服务市场面对这样的人群,也有很大的差距。你如果对黄光裕说:我收你九千元律师费,公检法三个阶段各三千元。他一定以为这个律师有毛病,肯定辞退你。第三,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肯定比金钱更重要。在美国和香港,刑辩律师、出庭律师是大律师,受人尊重,赚大钱,商业律师、非诉律师只是事务律师,没有什么名望。但是我们中国大陆没有人权至上的观念,对人身权的保护,反而是极度轻视的。一个商业律师,上市律师,并购律师、房地产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一年可以赚上百万上千万,做一个上市可以收二三百万。而一个刑事律师杨金柱,当事人主动自愿要付20万辩护费,湖南律协却要郑重其事地对他谴责。重庆司法局还为财产上亿被没收的龚刚模,派一个有名的刑事律师,免费法律援助,这种荒唐的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的做法,他们还以为是对的。对刑事辩护的轻视,我们是长期的、全国性的。这种观念的糊涂和混乱,已经到了荒唐的程度。第四,法官检察官,在体制内的好处,是律师享受不到的,一个法官检察官,他的有形年收入可能只有七八万,但是他能够分到福利房,能够坐到公家车,能够吃到机关补贴的午餐,能够出差受招待,能够享受公费读书进修,能够公派出国,能够得到社会地位的尊重,这一切是有形的工资无法比拟的。这就是公务员考试,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的原因,这就是法科毕业生首选当法官、检察官,次之选择律师业的原因。人的毛病,是这山望着那山高,老婆是别人的好,自己的已有好处视而不见,对别人的一点好处就红眼得不得了。第五,律师工作量之大,风险之恶,受到公权力、自己的当事人、社会不良势力的可能的报复,会带来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是一个脑力、体力、心力都是高强度的行业,绝没有机关里这样安逸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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