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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百个相关问题

 

发表时间:2008/10/25 12:37: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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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股权?

答: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 什么是股权转让?

答:1、股东依法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商事行为。2、股权转让要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可以对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另行规定,这时股权转让程序以约定为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三、 什么是股权直接转让?

答:指股权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依法直接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四、什么是股权间接转让?

答:指依照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将属于某人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某债权人,或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等情况。

五、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六、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七、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保留分红权不转让?

答:不能。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其任何一项权利内容都必须基于股东身份而行使。股权转让保留分红权的约定对公司是不发生效力的。

八、什么是股东资格?

答:股东资格指相关人拥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一切权利的资格。股东资格是行使股东权力的基础。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确立了取得股东资格的基本标准。

九、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十、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

答:(1)、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3)根据法律规定,比如继承、赠与等;(4)法院判决或执行决定;

十一、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

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一般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十二、股权转让与转让出资有何不同?

答:转让出资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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