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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