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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

 

发表时间:2007/10/20 10:3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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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合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如前所述,股权的价值是可变的,合营企业的盈亏状况直接影响着股权的增
贬。如果合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有较强的竞争力,正处于稳步发展时期,受让人在受让股权后的短期内可获
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股权转让的价格自然应高于原出资额。相反,如果合营企业前景不佳,失去了应有的竞争
力,处于走下坡阶段,股权的价值低于原出资额,股权转让价格也就低。
    在充分考虑上述各方面的因素之后,再在合营各方之间确定的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则比较合理。
            四、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转让方向董事会提请通过其转让股权请求。董事会在审查股权转让请求书时着重以下几方面:①合
营一方转让股权是否对合营企业造成损害或是否有补救措施;②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须经他方同意;③
股权转让协议须明确规定作为受让方的第三方须接受原合营合同条款,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方即原合营一方应
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二)进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应由合营各方组成清算小组,对合营企业现有资产、经营状况、债权债
务、结余盈亏等进行全面清算,列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转让方按其所占股权比例计算出应得资产的价
值、应分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数额,以此作为衡量转让股权的参数。在计算股权比例时,应以清算当年的比例与
以后期限中的比例的平均数为准。
    (三)通过公开或选择性的招标方式转让股权。此方式既可以广泛地吸收投资者,使转让方转让的股权获
得更高的价值,又可使合营他方借机扩大新合作伙伴人选,挑选更理想的新伙伴。如果合营他方不同意转让方
中标人选的意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股权,若放弃优先购买权利视为同意转让方关于中标人选的意见。
    (四)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而非合营企业董事会与受让人签订。
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转让原因、转让形式、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和日期、转让人债权
、债务处理办法、受让人和原合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转让合同签署后,如受让方愿意履行原合营合同中
规定的权利义务,合营他方需签署一个确认书,即确认受让方取代转让方作为新的合营一方或确认原合营企业
在原合营各方之外增加新的合营方。股权全部转让时,如受让方要求对原合营合同进行修改,还应与合营他方
签订一个对原合营合同进行修改的合同。
    (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依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报原合营合同审批机关批准。报批时应提交文
件有:股权转让申请书、董事会同意转让决议、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与合营他方的合同或确认书、受让方的
资信证明、原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修正本等。审批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转让股权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向原登记管
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变更登记后,受让人即做为合营企业的合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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