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公司律师
>>>
股权转让
>>>正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
发表时间:2007/10/20 10:30:28 来源:
论文分类】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论文作者】张力
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人际关系不和、经营不善、投资者破坏及投资者处分股权等原因,致使中外合资
经营者在企业投产前或合营期间进行股权转让的现象屡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制尚不健全,对股权转让过程中产
生的一些纠纷的处理,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对如何正确处理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一、股权、股权转让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形式
股权是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但在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中还未出现股权一词。取
而代之的是“出资额”、“注册比例”、“投资比例”、“投资权”等。而这些名词不论从内涵还是外延上都
不能与作为特定含义的股权概念相等同。
对于股权的概念,各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究其原因,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较大的区别。一旦混淆二者的概念,就不可避免产生分歧;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客观
上存在着立法意图的差异。有的国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股权的概念和性质,有的国家赋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范
围也有宽有窄。由此引起了股权差异表述的不尽一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是出资者(股东)在合营企业中,因其所投资而对该企业享有的财产所有和收益
分配的权利,以及对企业亏损风险所应承担的义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 条规定的中外投资者根据其
出资在整个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而拥有相应份额的股权,因其拥有该企业股权而成为该合营企业的股
东(股权主体)。中外股东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股东投资入投之后,其投资于合营企业的财产与自己的其他
财产相分离,所以,股东与合营企业的联系是因股权而联系,不以投资的财产而联系,更不以自己所有的其他
财产而联系。股权是投资者向合营企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一项股权应包含如下内容:表决权、经营管理权、利益分配权、出资转让权。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出
现股权这一概念,所以立法上对上述股权内容的体现也就不完备、不明确、不具体,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的一个缺陷。
股权转让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给合营他方或合营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合营企业作为有限责
任公司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的出资均折成股份,各方按出资比例,对企业行使
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责任。各国立法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稳定使公司承担一定责任,对有限责任公司均采取
资本固定制,即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总额,股东也不得减少其出资额。我国《公司法》第34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第22条都有类似规定。同时《公司法》第35 条《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 条以及《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都为股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股东如果因
故不能继续在合营企业投资,只能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不能提前抽回股份或令公司收买其股权。而且其转让
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合营企业股东的出资只能转让这一特点,既区别于无限公司股东可退
股除名,也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司收回或购买股东出资。
股权转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转让方必须是拥有合营企业部分股权的股东,受让方必须是作为合营他方
或合营双方以外的中国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外国自然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②股权转让的标的是
本新闻共
4
页,当前在第
1
页
1
2
3
4
关注我们
: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9月23日熊潇敏、凌通律师在玉林中级法院开庭
·
蒙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委托)
·
8月9日上午熊潇敏律师团队成员赴兴业法院递交
·
刘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
·
11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贵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10月19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中院开庭
上一篇
: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下一篇
: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确认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