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说,在一百年前,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回顾一下这个特殊群体在这一百年里经历的曲折、坎坷,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
一百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当我们开始把鞋分成左右脚的时候,将公路分成左右侧,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把医院分成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时候,中国人也同时把法律从业人分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授这些专门的职业类型。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首先是个舶来品。
直到今天,很多学者并不愿意正视也不愿意叙述甚至不愿意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几乎全部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所谓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所谓传统,是本民族文化流传到现在仍然还在承继和习用的东西。但是,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东西,在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五千多年的文化里(确切地讲,有考古证据证明的是三千多年)并不存在。有意思的倒是,这些西方的舶来品进入中国之前是干干净净、道貌岸然的,但来到中国的土壤之中后,则很快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沾染上顽强的本土情结。
曾经最尴尬的一个群体
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清末民初曾经初露端倪。清末新政中的修法运动,导致大量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典被介绍和移植。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此举突然断绝了天下无数读书人通过科举进入社会上层的唯一路径。因为过去考秀才升官发财的路被封闭了,这一大群人顿时觉得惊慌失措、无路可走。柳暗花明之间,刻苦读法律,来日去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的出路,成为很多读书人最新、最时髦的选择。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上个世纪初的1907-1919年前后,全国法政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学生达到数万名之多。国内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俞江教授曾告诉笔者,他从研究资料中发现,当年仅在江苏武进(今属于常州)一地,法政学校就有不下三十所之多。我们今天知道的着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在上海创办)、朝阳大学(1912年创办)都是当时诞生的着名法科学府。现在着名的兰州大学的前身,就是一所法政学堂。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曾对美国记者斯诺提及,自己在成为职业革命家之前,也曾经在湖南长沙试图报考“法政学堂”。他交了一块大洋的报名费,但最终还是去读了湖南长沙第一师范。
然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变革开始步入激进的道路。那些早期革命倡导者们希冀以急风暴雨式的变革来解决问题,拒绝接受同步渐进的制度演进和知识积累过程。在后来发生的一连串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国共分裂及武装对峙中,法律职业群体整体陷入尴尬和失业状态。大量“法政学校”随即关门和倒闭。1927年,毛泽东在那篇着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曾用嘲弄的口吻写道:“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
在各派势力混战的年代,当年法政学校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弃笔从戎,成为军人。从军者,除了一部分人为了信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在那个时候,中国社会大量农民失地破产、知识分子失学失业,当兵有军饷、有饭吃,当兵成为一种就业方式。当时很多贫苦人参加红军,很难断定他们最开始是否搞得懂什么是共产主义理想。一个老红军在回忆录中说自己15岁参加红军,红军师长问他,你为什么参加红军?他说当红军升官最快,从小跟我一块放牛的人,比我当红军早三个月,现在已经当班长了。当然,这些人参军以后,在革命队伍里接受锻炼和教育,最后形成一种世界观,这都是后来发生的事情了。当时很多知识分子、贫困百姓参军确实是与就业谋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