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律师说知易行难,我们现在到了一个知易行难的境地。那就是说,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我们有非常清楚非常明确的判断,但我们却走坏的道路,我们各行各业都在腐败,而且我们公然置法律规则于不顾。昨天看到一篇“猫眼看人”上的文章,作者好像是一位北京的律师,“强权对司法的公然操纵”,大概是这样的题目,分析李庄案件。大家都在思考这是怎么回事,我们今天怎么到了这一步?播下龙种,收获跳蚤。我们当时想象今后会越来越好,突然发现我们出问题了。当然浦律师分析了半天,讲了两个小时,我也没听出来,他对这个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怎么解决,怎么对症下药,给出个具体的分析。可能这是特别大的问题,也许需要所有人思考一下症结在哪里。我愿意在他的这样一个场合,稍微梳理一下他今天在演讲过程中,告诉大家制约律师发挥那种正义之师的作用,制约律师保护他的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制度上的因素到底是哪些,哪些的因素使我们做不了一个合格的律师,想做好事做不了,我们不得不跟自己的客户赔不是——他刚才说他的头发一下子白了那么多,主要是他觉得无法面对客户。客户觉得你不是我们的律师吗?你是搞法律的,连这个事都论证不好,明明符合法律的诉求却被拒绝,从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一直拒绝到最高法院。你这个法律是怎么回事?——我觉得他无颜见自己的客户。你拿不拿钱我当然不知道,拿了钱尤其见不得你的客户。(众笑)我想这些制度上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梳理一下也许有助于理解我们的困境。
二、判案不依法,律师将何求
第一个因素,现在的法院,司法的决策是没准的,是谁也搞不清楚的,过去我喜欢说是月朦胧鸟朦胧的,是深一脚浅一脚的,它是不遵守规则的。那么一个案件按什么判是高度不确定的。过去王海打假的时候他就非常困惑。有一次开一个会,王海说︰“哎呀,贺老师,你们法律到底是怎么回事?同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明确的规定买到假冒伪劣时你可以获得双倍返还”,他说我就这么一个事,“我在全国各地做的都是一样的,但是在全国各个地方都是参差不齐的,都是没有办法预期的,甚至在天津同一个法院居然判决是一个合议庭这么判,另一个合议庭那么判,完全是相反的。”他就问,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我们这个司法决策根本没法去严格的规范,具有一个可预期性。你们知道,没有可预期性导致了多少社会成本的支出?比方说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就像我们到医院去一样,你要动手术,你不给医生点儿红包,你还要先给,有一个人说,手术动完了我再给。结果手术倒是动完了,人死了,钱没有提前给——医院当然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司法这个东西,老百姓不行啊老百姓着急,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本来法院嘛,严格按照法律判案件,是具有确定性的。上次我举过孙伟铭先生的案件,成都那个开车醉酒驾车,哎,被抓起来了,然后法院要开庭了。他问他的律师︰浦律师啊,这个案件……我是无证驾驶,确实我没有办证,我那天也喝了不少酒。喝完了酒我送我爸爸妈妈到火车站去。结果我爸爸妈妈下来以后,我就开车,脑子就失去知觉了,就一下子撞死了四个,重伤了一个,你说我这个事到底怎么判?浦律师说,“这是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按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最高七年。”嗨,我就很高兴,没问题了。浦律师说,“你小子别高兴,案子怎么判还不一定呢。搞不好还会判死刑呢。因为一个被告人判不判死刑不只是看法律的规定,还要看别的因素。”(众笑)还看别的因素,那这就麻烦了。别的因素,现在甚至还得到中国最高法院官方的倡导,因为提倡“三个至上”。政法工作者处理案件时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你们知道“至上”是什么?至上是最高的那个。我在我的博客上说,这三个至上谁至上?咱家里面遇到事情有争议的时候,公公说话最后决定,但婆婆说话也可以最后决定,媳妇儿说话也是至高无上的,这叫什么司法?我们最高法院在全国轰轰隆隆地倡导,甚至还有中国法学界的教授们说话︰ “嘿,三个至上好,这相当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众大笑)这是司法决策中间非常麻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