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善于借用行政手段,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在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各级行政机关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清欠工作成绩喜人,实际施工人应善于借用政府清欠的行政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保障农民工及其他工人的利益。
结束语
实际施工人是目前建设领域十分普遍的工程承包主体,有关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范围、权益保护,法律规定都相对欠缺,但实际施工人利益能否得到合理保护,直接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问题不得不令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律师界注目,本文谨给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同仁对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实务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2、刘海清,农民工真的能直接起诉发包人讨要工资吗,http://www.law_lib.com,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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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树英,正确理解是充分运用的前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疑难问题解析,建筑时报, 2005年。
5、郝莹《“正规军”取代“包工头”箭在弦上》,中国建设报,2005年5月31日第5版。
[2] 2004-10-28燕赵都市报《高法司法解释提供"武器" 农民工可起诉工程发包人》、《大众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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