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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砸人找不到“罪魁祸首” 同楼206户被判赔伤者36万

 

发表时间:2012/8/7 11:53:16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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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参照李晓光的伤残等级,经计算确定为15万余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李晓光的孩子计算11年,但业主们只补偿李晓光应承担的部分,经计算确定为7.3万余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李晓光的伤残等级,及业主们承担的补偿责任,确定为3万元。

  此外,还有医疗费8.4万余元、鉴定费2880元、复印费56元,共计36万余元。

  36万余元咋算出来的

  法院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

  此案中,该楼属于点式楼,共35层,每层有8户,李晓光受伤区域的上方两侧为公共区域,该区域用铁栏杆装饰,但有些楼层的铁栏杆并非完全封闭,仅拦了一半,无法确定建筑垃圾是从公共区域抛掷的,还是从住宅内抛掷。

  所以,结合事发地现场的地理位置分析,3层以上的业主均有可能从公共区域将建筑垃圾抛掷到楼口处的垃圾堆放处。业主们只有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尚未入住,或者房屋装修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的,才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提供证据证明住宅方位在南侧或在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以及提供的证据比较单一,无法证明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装修的,或提供的证据恰好证明当时正在装修的,都不能排除其抛落建筑垃圾导致李晓光受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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