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关注:今年27岁的刘某丽出生在广东省饶平县一个农民家庭,因经济拮据,她初中毕业后就出来闯荡,在深圳一家服装公司从事报关业务。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了解到做物流的客户需要发票回去报账,而她结识的朋友中刚好有人能提供发票,据说这种发票能够在网上认证,一般不容易被认出来是假发票,开票人承诺可以等客户回去抵扣了税款后再付开票手续费。
哺乳期妇女出售假发票给母亲治病,其自首情节受到法院轻判。7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布,刘丽(化名)犯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27岁的刘某丽出生在广东省饶平县一个农民家庭,因经济拮据,她初中毕业后就出来闯荡,在深圳一家服装公司从事报关业务。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了解到做物流的客户需要发票回去报账,而她结识的朋友中刚好有人能提供发票,据说这种发票能够在网上认证,一般不容易被认出来是假发票,开票人承诺可以等客户回去抵扣了税款后再付开票手续费。刘某丽当时很缺钱,因为她母亲正患白血病急需钱医治。刘某丽心存侥幸,认为做这种假发票业务风险不大,决定从中牵线搭桥赚取差价。
南通市港闸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事后查明,自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刘某丽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银行汇款的手段,以开票面额1%的价格,向崔龙民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229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73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0余万元。2011年8月1日,刘某丽向南通警方投案自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