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判决书上写着:宣告被告人刘晓敏无罪,立即释放。
一名被告人已被宣判无罪之后,法院却又就同一案件对同一被告人作出收监审理、延期审理和退回补充侦查的裁决,检察院则又就同一案件先后作出撤销案件、撤销取保候审、撤销撤案等多个决定。这一离奇的事件,发生在1990年至1993年间。
2009年3月,在时隔19年之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确认,该院于1990年就该案作出的无罪判决,于2009年3月30日生效;同时决定,撤销该院1990年作出该判决之后又分别做出的取保候审、刑事裁定、撤销取保候审和收监审理等文书。
今年6月和7月,此案当事人刘晓敏分别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自被错误收审至今20年来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1900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目前,此案已被受理。
祸起萧墙
举报“红人”腐败,他被诬贪污
经理的问题,他看不过去
1955年出生的刘晓敏是河北乐亭人。据其陈述,他于1979年来深,曾参与深圳大学的筹建,1986年进入深圳市海诚贸易公司(当时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下属国有企业)任业务员,后担任综合工贸部负责人、海诚大酒楼筹备组组长。
提及后来一系列事件的原因,刘晓敏向晶报记者出示了数份他当年写给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信底稿。这些举报信称,他在筹备海诚大酒楼开业过程中,对装修质量不满意,向包工头提出了很多意见,在这些装修工程中拿了回扣的海诚公司经理文石兴训斥了刘晓敏,后又将他停职。
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后来,他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反映了文石兴在经济、管理、生活作风等很多方面的腐败问题,如用免税进口指标购买价值30万元港币的奥斯无比轿车两辆,分别送给两家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使用,其中一名负责人还常将全家人出国、旅游、买烟、买酒甚至买卫生巾和厕纸的各种私人消费发票拿来公司报销。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两司法机关负责人将海诚公司的轿车退回。
资料显示,文石兴当年红极一时,是著名的“优秀企业家”,与不少权威部门负责人关系密切。
两本司法部门当时出版的刊物证实了文石兴的“不一般”。一本深圳某司法机关出版的内部刊物,封底、封二、封三均刊登有文石兴公司的广告。另一本由某司法机关1988年4月公开出版的法律行业期刊,在头条刊登着一篇长达6页的对文石兴的专访《一条通往生存和发展的路——访海诚公司经理文石兴》,还刊登了海诚公司的3个整版彩页广告。
刘晓敏认为,他对文石兴及司法部门有关负责人的举报,得罪了文石兴及当时尚位高权重的某要人,埋下了被报复陷害的种子。
经理潜逃海外,他被判无罪
晶报记者拿到的有关刘晓敏的司法文书显示,1989年5月31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以“大吃大喝、公费旅游、挥霍国家资财5万余元,并有严重的贪污行为”为理由,将刘晓敏收容审查,并对其住处进行了搜查,扣押了他的尼康相机、尼康镜头、闪光灯、BB机、金戒指、金项链、打火机、摩托车、深发展股票、彩电、存折、现金、书信等贵重财物。刘晓敏告诉晶报记者,当时他的月工资达8000余元,这些财物均是他以正常的工资收入购买的。
1990年8月10日,上步区(福田区前身)人民检察院对刘晓敏提起公诉。起诉书称,刘晓敏在担任海诚公司综合工贸部负责人期间,前往长春市,擅自将本单位与吉林省公主岭市红光制药厂签订的3吨土霉素碱购销合同转让给长春市人民制药厂,刘晓敏收取长春市人民制药厂合同转让费1.2万元。起诉书认为,刘晓敏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就在刘晓敏被提起公诉那天,当时的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因受贿罪被逮捕(1991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与高森祥过从甚密的文石兴得知消息,与所在公司其他3名主要负责人携款潜逃海外,其安排在公司的30多名亲友和亲信也四散奔逃。此事震惊了全深圳。(文石兴于1993年9月被国际刑警抓获,引渡回国,后以走私罪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文石兴案被写入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