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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8/9/30 10:0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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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
                      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号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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