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8/9/30 10:07:58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B罪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B、以假B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B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 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 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               逃汇罪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ZS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ZS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ZS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ZS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ZS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本新闻共10页,当前在第03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
·男子出售市领导电话号 被以刑法新罪名提起公诉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