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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租赁与货物保管协议

 

发表时间:2007/10/2 0:44: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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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方(甲方):

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仓储合作条款: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  货物名称:

2  品种规格:

3  数量:按照计划指令

4  质量:按照国家标准

5  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  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仓库业主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送货单)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  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明。

3  送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乙方必须安排卸车收货(乙方提供24小时装卸服务)。

4  乙方按照产品台数清点核收,以台(套)计量。不允许以件计算。

5  乙方凭借甲方的入库单,严格按甲方的入仓单开出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

6  乙方收货后,填制产品入库单,第二天上午将收货信息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  乙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货位堆垛科学,有效利用仓库库容。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  产品入库由甲方开出产品入库通知单,乙方签名确认。

2  甲方及乙方客户提货,必须持有甲方规定有效的提货单。提货单必须具备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3  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4  乙方必须保证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确发货完毕。

    5  产品退换甲方必须有书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乙方在产品上标示原货主单位,单独存放退货。

    6  退货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验收,列明包装破损、残次品,编制备查流水帐。在货物退货单上退货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认。对于货物质量确认,由甲方售后服务代表负责。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  除原有包装、经甲方批准退货、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乙方负责。

    2  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3  应由乙方承担的货物损失,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货物差异调节账户,全国网点的差异(包括短少、窜型号)可汇总调剂,月度调剂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  乙方每月上报库存报表及进出存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上有对应的甲方单号。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免费安装乙方的库存管理软件,处理即时库存查询。

    2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  对于甲方条形码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处理并上传相关数据。

    4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条形码信息进行维护、编辑、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关人员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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