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方提供保税仓为乙方保管货物,乙方租用面积为 以实际体积/重量/面积计,货物名称为 。
二、物的权属:
甲方只负责保管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属乙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给乙方保管保税货物;
2、甲方在乙方货物进入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协议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出仓手续;
4、货物入仓后,甲方根据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清单验收货物数量后向乙方出具进仓单。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全套齐全、正确、有效、合法的报关单证给甲方办理报关手续;
2、乙方必须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如实申报。如经海关查出乙方在报关过程中有隐瞒事实的申报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货物入仓后,乙方应及时给甲方确认货物入库单,如因乙方延误确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货物出仓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出库准备工作,并且乙方必须凭正本出库单办理提货事宜;
四、相关费用:
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1、进仓通关费,运费,装卸费:实行票结方式,即该票在通关完毕时,乙方在一星期内将相关费用支付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需缴纳1‰滞纳金。
2、仓储费、:实行月结方式,即甲方在发生相关操作的次月5号前将上月的结费清单以书面形式给乙方核对,乙方在 3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在15号前将相关费用支付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需缴纳1‰滞纳金。
六、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害,如地震、战争、水灾、火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唯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以减轻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5天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有效期及解除:
①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决定是否延期。
②双方均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提出方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份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